第二节 规划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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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提高县城规划建设水平,1992年1月成立
了广饶县城管中队。 城管中队编制7人,下设两个管理小组,隶属城建处领导。
1993年12月,根据县政府机关改革精神,撤销城建处,增设规划处,原广饶县城
管中队整体划并规划处,仍挂设广饶县城管中队牌子。1996年10月,经县政府批
准,撤销广饶县城管中队,成立了广饶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属股级财政全额拨
款事业单位,隶属县建委直接领导,实施城建监察综合执法,设大队长、副大队
长各1名,管理人员9人,下设一室(办公室)、一所(商业街管理所),两个中
队,实行分片管理。1998年10月,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按管理内容、管理对
象, 设置了规划监察、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园林3个专业中队。1999年10月,
成立了文化广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广场的秩序维护、设备设施的操作与维护管理。
2002年5月,将内设机构调整为2室(大队办公室、文化广场办公室)和4个中队。
2004年11月,广饶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进一步完善了执法流程,严
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了执法的公平、公开、公正。同时,严格
落实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等效能建设制度,理顺
了审批程序,简化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办事效率,所有审批事项全部进驻行政审
批大厅一门受理、一口对外。
二、执法监察
1994年,为进一步确定城市规模和发展方向,促进广饶县城总体规划的实施,
广饶县政府颁布了《广饶县县城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县城规划
区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的编制阶段应征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的意见,报批可行性报告时,必须有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规划区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预留发展用地规划
申请办理程序,保证了县城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同年,县政府出台了《广饶县
城市临时用地、临时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共分十条,对临时建设、临
时用地的程序、建设标准、使用期限、保证金交纳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有效遏
制了一段时期来乱搭乱建的发展势头。
1997年3月, 县政府颁布了《广饶县城区管理办法》,办法共分四章,六十
九条,对规划与建设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集贸市场管理、
道路交通管理及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
1993年以前,县城规模小,执法多集中在对破坏市容环境行为的查处和完成
各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阶段性突击整治工作。1993年以后,随着县城建设改造
步伐的加快,县城建设管理中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1991~
1996年, 查处违章建设210起,清理规范户外广告、商业摊点5300余起,查处打
击破坏城市设施、 园林绿化违章行为230余起。进入90年代中期以后,城市化进
程全面推进,县城人口快速增加、私营经济快速膨胀,违章建设现象明显增多。
这一时期,执法监察机构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心,全面履行城建各项
管理职能,使执法管理范围不断延伸扩大。特别是自1996年10月广饶县城管大队
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来,进一步深化管理职能,拓宽管理领域,使监察管理
涵盖了建设管理领域的方方面面。1996~2004年,共查处各类违章建设320余起,
依法对县城6处违章建设进行了强制拆除;督促540余家经营户按规定办理了广告
牌设置、门面装饰装修审批手续;规范设置摊点6200余起。2004年11月至2009年
底,共查处各类违章建设230余起,办理广告牌设置、门面装饰装修审批手续480
余份,规范设置摊点510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