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体制与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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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籍制度改革
1996年以来,广饶县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放开对“农转非”政策、
指标的双重限制,鼓励和引导具备较好条件的农民向城镇聚集,加快流动人口转
为城镇居民的速度,放宽了农民进城的户籍限制。改革目标为逐步建立以居住地
划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以职业划分农业和非农业人口的户籍登记制度,实行
城乡户口一体化管理。规定凡在县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
农民及其随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包括外地来广的经商人员),都可以办理城镇居
民户口。根据县城建设需要,逐步将县城区改造规划范围内的广饶镇1~8村、尹
蔡、南三里、綦许、闫李、司家村的农业户口人员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凡转为城
镇居民户口的人员,与国家统一管理的城镇居民户口人员在户口迁移、征兵入伍、
退役安置、劳动就业、子女上学、粮油供应、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方面
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县外非农业户口人员迁入县城区,不再收取城镇
增容费。鼓励和支持在乡镇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到县城区购房居住。2001年,广饶
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广饶县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广政发〔2001〕31
号),规定实施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与全国城镇居民户口并轨,统称为城镇
居民户口;对在县人民政府驻地及其他建制镇长期居住并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户
口人员,根据广饶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小城镇建设状况适时改登为城镇居民户口;
办理小城镇居民户口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不收取城市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
严禁变相买卖户口。 2004年10月1日,山东省户籍制度作出重大改革,取消农业
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1996~2004年,广饶县共办理“农转非”人口15000人。
二、土地制度改革
1992年5月, 广饶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
行条例》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地扩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的
要求,对国有企业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大王镇镇办企业用地试行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广饶县人民政府根据当时全县经济情况和人们的思想承受能力,确定在试
行阶段,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租暂按每平方米1.50元计收。1994年4月19日,
广饶县人民政府发布第9号令《广饶县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租标准进行了调整。
2000年以来,政府坚持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放开搞活土地二级市场,认真执
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推行竞价拍卖,逐步使土地收益成为城镇建设资金和
财政储备的主要来源。对进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其原有宅基地可按比例
折算成城镇建设用地,置换到城镇,降低农民进城成本。严格限制分散建房的宅
基地审批,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积极开展迁村并点和土地整理,
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地,解决小城镇的建设用地。对进城镇落户的农民所承包的
土地, 有条件的可继续耕种, 没有能力耕种的将收回。城区改造建设用地实行
“统一价格、统一征用、统一拨付”的方式。县政府确定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由县
土地收购储备管理中心按照 《广饶县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土地价格的暂行规定》
(广政发〔2000〕15号)统一收购,征为国有。征地补偿按征用时人口总数分配
到户,待县城改造建设使用该土地时拨付。已被征用的土地暂不进行开发建设的,
可由原土地所有者(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安排村民(或居民)耕种,县城
改造建设使用时无条件收回。月河路以东、孙武路以西、迎宾路以南、花园路以
北范围内各单位、居民住宅占用的国有土地及县城区内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
用权,县城改造建设需要时由县政府无偿收回;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县城改造建设需要时根据出让剩余年限给予适当补偿。县城区内各村利用集体土
地建设村民自住楼的,按照《广饶县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县政府令
第28号)的规定到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三、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2000年以来,广饶县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城镇就
业、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人才
市场,并逐步加以完善。2002年,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2007年,
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范围覆盖了除农村居民以外的所有人群。
2004年12月, 工伤保险顺利启动, 在全县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2005年,根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广饶县的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颁布实
施,建立了新的人力资源市场,各乡镇都建立了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全县就
业工作得到了新的发展。2008年,广饶县实施了社会保险“一票征缴”制度,实
现了五险合一,带动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的齐头并
进,各项保险的参保人数、征缴基金额较去年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截止2009年
底,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参保人数累计达177961人次,共征缴
保险基金32902万元。
四、行政体制改革
广饶县政府历次机构改革变更情况: 1981年1月,广饶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
人民政府,下设47个工作机构。1984年机构改革,设立工作部门28个。1993年机
构改革,设立工作部门25个。2001年,广饶县进行了乡镇规模调整,撤销花园乡、
颜徐镇,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广饶镇;撤销西营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大王镇;撤
销大营乡, 将其行政区域并入石村镇; 撤销李鹊乡、小张乡,合并设立李鹊镇
(驻李鹊)。乡镇撤并后,全县由原来的6镇9乡调整为6镇4乡,乡镇减少比例为
33%。2002年机构改革,设立工作部门23个。这次机构改革,县委按12%比例精简
人员,县政府按25%比例精简人员,共精简人员117人。2009年10月,部分乡镇行
政区划调整, 撤销广饶镇、 石村镇,设立广饶街道办事处和乐安街道办事处。
2009年12月,广饶县实现城镇化率43.5%。2010年5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撤销
花官乡、大码头乡和西刘桥乡,设立花官镇和大码头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