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风景名胜、古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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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史文化资源
广饶自秦设县,古称乐安、千乘、琅槐,是孙武出生地、吕剧发祥地、齐笔
原产地,孕育了兵圣孙武、汉相倪宽、西汉经学创始人欧阳生等一批历史名人,
博大精深的孙武文化、古齐文化、吕剧文化源远流长。
境内已发现古文化遗址141处,其中新石器时代的13处,夏商周时期的38处,
秦汉时期的35处。考古学家根据县城附近的傅家、五村等遗址出土文物考证,远
在58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这里就有人类生息、繁衍。至今,地面历史文化遗存
已经不多,多为地下的历史文化遗存。县城规划建成区及远景规划用地范围内,
现有各类历史文化遗产10处,其中国家级文化保护单位一处,省级两处,市级两
处,县级5处。
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
广饶城区内共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一处,即关帝庙大殿,省级文物保护单
位两处、市级两处。规划根据不同文物类型和级别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规划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立保护单位名录予以全面保护,保护名录中明
确每个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年代、价值特征,对各保护单位明确划定保护范围
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对重要保护单位划定环境协调区。
(一)保护范围
绝对保护区,其围墙线外不小于5米距离的范围,四周必须预留4米的防火通
道。
重点保护区,综合考虑文物周边环境因素,以绝对保护区向外延伸30~50米
距离范围控制。
一般保护区,以重点保护区向外延伸50~100米距离范围控制。
(二)保护要求与措施
绝对保护区内不能随意改变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
应在专家指导下按照原样修复,做到“修旧如故”,影响文物原有风貌的现有建
筑物、构筑物必须坚决拆除。
重点保护区内控制为绿化带或民居形式的建筑,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区限
制在建筑檐口高度为9米。 该区内凡可保留的传统建筑应加强维修,不需保留的
建筑应逐步拆除。新建建筑应采取红、黄、灰及传统民居特有的色彩与装饰,在
外观、造型、体量、高度和色彩上都要与保护对象相协调。
一般保护区内建筑物檐口高度控制为12米。建筑体量宜小不宜大,色彩以红
顶黄墙或灰墙等北方传统民居特有的色彩与装饰为主色调,以取得与保护对象之
间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建筑功能应以居住和公共建筑为主。
(三)对其它历史遗存的保护
主要包括烈士陵园、太湖石、闫李遗址、綦公直墓、任王遗址等,主要以下
采取保护措施。
一是对保护建筑实施严格保护,并协同文化管理部门加强对保护建筑的进一
步鉴定工作;
二是按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原则进行保护,条件成熟时,将保护建筑按程序
申报为文保单位;
三是建立保护建筑名录,划定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出保护建筑在
高度、体量、形态及色彩上的控制要求;
四是保护范围内不得随意拆除、改建或添建建筑物,不得任意扩建改造保护
建筑。因建设工程特别需要,而必须对保护建筑进行迁移或拆除,需由建设单位
提出申请,经市文化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以及业主同意,并报市规划管理部
门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