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环境卫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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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0年,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规划在城区外围东北部,河口办事处东王村以东,建设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
厂一座。城市粪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医疗废弃
物和其它特种垃圾必须单独存放,由产生单位消毒处理后,单独运至专门场地处
理。小型垃圾转运站按100公顷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供居民直
接倾倒垃圾的小型收集转运站, 按服务半径200米设置,占地不小于40平方米。
废物箱按商业街间隔50米,其它道路间隔80~100米设置。
公共厕所在城区中不小于3座/100公顷, 大型商场、各类市场、餐馆服务设
施等必须设置相应的公共厕所。各类环卫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
施设置标准》(CJJ2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