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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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环境保护目标
水环境:至2010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98%,
一般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达到100%, 油田回注水率达到98%。城市饮用水水质达标
率100%,主要河流及城市地面水环境质量达到Ⅲ类标准。
环境噪声:至2010年各功能区环境噪声LAeg年平均值均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达标率100%,交通噪声LAeg平均值为65dB,外围干线70dB,干线达标率100%。
环境空气: 至2010年,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保持100%,烟尘SO2排放量控制
在省、市规定的标准以下,汽车尾气达标率100%,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于国家二
级标准。
固体废物: 至2010年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当
年无堆积量,工业粉尘和工业固体废物保持零排放。
二、规划将城区分为三类环境保护区
一类环境保护区:包括居住区、行政办公区和文教科研区。要求环境空气质
量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噪声昼间小于50dB,夜间小于45dB,绿地率达到40%。
二类环境保护区:包括商住混合区、商业服务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主要分布在黄河路以北,商场街两侧以及河安路以南的中心区域。要求环境空气
质量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噪声昼间小于60dB,夜间小于50dB,绿地率达到35%。
三类环境保护区:主要指河庆路以南的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求环境空气质量
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噪声昼间小于65dB,夜间小于55dB,绿地率达到30%。
根据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确定城区饮用水水源
均为一级保护区,河、湖、沟渠水面水环境质量达到Ⅲ类标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