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消防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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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保护区划分
规划将城市用地划分为甲、乙、丙三类消防安全保护区。
甲类消防安全保护区:主要包括商业金融服务区、文体科技办公区、油库、
天然气加压站等。
乙类消防安全保护区:主要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等。
丙类消防安全保护区:主要包括生活居住区、油田用地区等。
二、城市总体布局消防安全要求
易燃易爆物品工厂、仓库必须设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与人员密集的
公共建筑或场所,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
天然气调压站、油库等周围,必须划出安全防护距离,设置安全防护绿带。
严禁在输送可燃气体干道上修建任何建筑或堆放物资。燃气管道和阀门井盖应有
明显标志。
城区内应建造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控制三级建筑物,严格限制修建
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
设置集市贸易市场时,不得影响交通和堵塞消防车通道。布局不合理的旧城
区,特别是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单位或建筑物,必须纳入近期改建规划之内。
三、城市消防标准
(一)消防道路要求
1.当建筑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 应设穿过建筑的
消防车道。
2.沿街建筑应设连接街道和内院的通道,其间距不大于80米。
3.建筑物内开设的消防车道,净高与净宽均应大于或等于4米。
4.消防道路宽度应大于等于3.5米,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米。
5.尽端式消防道的回车场尺度应大于等于15米×15米。
6.高层建筑宜设环形消防车道,或沿两长边设消防车道。
7.超过3000座的体育馆, 超过2000座的会堂,占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
展览馆、博物馆、商场,宜设环形消防车道。
(二)建筑物消防间距
多层建筑与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6米, 高层建筑与多层建筑的防火
间距应不小于9米,高层建筑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3米。
(三)消防用水
城区消防用水由城市给水管网直接供给。在水量不足的地区,应设消防水池。
在昌盛河、羊栏河、康宁河以及公园水面处,设天然水消防取水平台。室外消防
用水量45L/秒,满足同一时间2次火灾的需要。
四、城市消防设施规划
(一)消防站
规划设置特勤消防站一处,位于海盛路与供应街交叉口东南角,占地1公顷。
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两处,分别位于运输街与河庆路交叉口西南角以及海宁路与河
聚路交叉口东南角,占地面积均为5000平方米。消防通信设备、消防车辆等装备,
按照《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配备标准》执行。
(二)消防栓设置
1.消防栓的间距应小于或等于120米。
2.消防栓沿道路设置, 靠近路口。当路宽大于或等于60米时,宜双侧设置
消防栓,消防栓距建筑墙体应大于5米。
五、重点消防区域及单位
城市综合中心区以及商场街两侧为重点消防区域。天然气调压站、首站油库、
加油站、区委区政府、油田办公区、医院、中小学、汽车站、集中供热锅炉房、
变电站、电信局、商贸城、批发市场等为重点消防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