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抗震规划 资料库:东营市情资料库 章节:东营市规划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5/section/1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5/section/1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5/section/16/article/28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5/section/16/article/28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城市建设工程的抗震标准: 一般性质的建筑物、构筑物按7度设防,特殊性
质的建筑物、构筑物,如供水、供电、通信、桥梁、油库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和重
点防护工程,必须提高设防标准。
    抗震疏散通道:城市道路为主要抗震疏散通道,连接市内疏散场地和市外旷
地,其宽度不应小于15米。房屋之间应有相应的抗震间距。
    避震疏散场地:城市广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体育场、停车场以及其它
空旷地为城市避震疏散场地,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严禁建设任何永
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人均避震疏散场地面积不应少于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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