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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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十分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按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党的一把
手要负总责”要求,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议事日程。建
立健全了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到年初安排部署,
年中检查督促,年底考核奖惩,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
被动应付、没有成效的给予通报批评,有效地促进了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保障了城乡规划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
每年于年初召开规划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制定《市城乡规划局精神文明
建设工作要点》,安排部署年度任务。年终组成检查考核领导小组,按照《考核
办法》的要求和标准,对全局各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半年考核和年度考
核,有力地促进了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上水平。注重精神文明服务窗口建设和活
动载体建设。2002年,开展了“软环境建设年”和“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
活动,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实施阳光政务,印制《市规划局政务公开手册》,制
订市城乡规划局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把各项政务置于“阳光”之下,公开接受
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收到良好效果,群众对此非常满意。按照建设“信用东营”
的要求,市城乡规划局扎扎实实开展了创建“信用行业”活动和以“信用行业”
为重点的行风建设活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
2000年,市规划局被市文明委评为1999年市级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