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城市“三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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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5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以鲁政办发〔1990〕48号文件发出《关于开展
齐鲁杯“三上”活动的通知》,并对齐鲁杯“三上”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上
台阶) 活动的指导思想、重点内容、分组、奖励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结合东营实
际,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挂帅的东营市开展齐鲁杯城市“三上”活动领导小组,
负责全市城市“三上”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了《东营市开展齐鲁杯“三上”
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市开展齐鲁杯城市“三上”活动动员大会,将任务层
层分解, 明确奋斗目标。为确保“三上”活动深入开展,全市进行了4次全面的
督导检查,使齐鲁杯城市“三上”活动开展得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1992年,
省政府齐鲁杯城市“三上”活动考核小组,对全省开展的齐鲁杯城市“三上”活
动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东营市被省政府评为“单项优胜奖” 城市,垦利县荣获
“先进县城”称号。1993年,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调整充实了城市“三上”
活动领导小组。 各部门、 单位都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将
“三上” 活动工作落到了实处。经过3年艰苦努力,东营市齐鲁杯城市“三上”
活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理顺了各个方面的关系,城市规划依法纳入了统一管
理,双违率(违法建设、违法占地)大大降低,3年共拆除违章建筑18100平方米,
乱搭乱建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特别是油田建设,改变了过去分散、自由建设的
局面,逐步转变为适当集中建设,并纳入建设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拓宽了城建
资金渠道,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东城建设、西城改造步伐明显加快;解决了许多
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问题,规划建设了市自来水厂、五台山路及燕山路改造等一
大批城市基础工程和公用设施项目。 3年来,市政府先后出台城市建设方面规范
性文件34个,城市管理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综合治理脏、
乱、差现象,使城市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山东省长李春亭到东营视察时,
评价东营市的城市规划建设“达到了国外发达国家小城市的水平”。
1995年11月,省政府组织总评检查团对全省1993~1995年齐鲁杯城市“三上”
活动进行了全面考核、 验收。1996年1月,东营市获得“齐鲁杯奖”,垦利县获
“优胜县城”奖,广饶县被省政府授予“先进县城”称号。
为鼓励先进,市政府表彰了在齐鲁杯城市“三上”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
位,授予东营市规划管理处、东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河口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垦利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房产综合开发公司等11个单位“齐鲁杯城市三上活动
先进单位”称号。
1998年12月,东营市被山东省政府授予“齐鲁杯创建现代化城市活动优秀城
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