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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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建设案
2001年6月, 东营市饮食服务公司在西四路东侧、友谊大厦南沿商河路建设
了一批彩钢夹板商业用房,共计1200平方米,影响了市容和交通。接到群众举报
后,东营市城建支队西城大队立即赶到现场,经踏勘,情况属实。被举报单位在
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搭建,实属违法建设。西城大队按照执法程序给
建设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自行拆除,但是一直没有结果。西城
大队根据市城建监察支队安排,于6月4日凌晨3点,出动执法人员25名、汽车6台、
大铲车1台, 现场拉上警戒线后,通知房内人员撤出,切断电源。在确保安全的
情况下,利用1个小时,将所有违法建设全部顺利彻底拆除,恢复了原貌。
二、依法拆迁案
东城胶州路中段东侧,有一批临时玻璃
钢商业用房59户,共计面积1373平方米。当初,这些商业网点,为繁荣东城经济,
方便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起到一定的作用。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这些玻璃
房商业网点,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脏、乱、差问题直接影响市容。为此,
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曾多次建议拆除这些临时玻璃钢房。由于多种原因,均
未能得到彻底解决。
2006年5月, 市政府把胶州路农贸市场改造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列入
“双十”工程,责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拆除玻璃钢房及府前小区20号楼
住户擅自搭建的平房。市执法局按照执法程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放宣传单
300多份, 并且落实执法人员责任制,逐户核实面积,查清户主,讲明政策,做
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10天之内大部分玻璃钢房户主签定了《自行拆除协议》,
经各方齐心协力,按时自行拆除了建筑物。但商户李某,房子面积大,拒绝拆迁,
态度恶劣,竟然带上汽油,爬至居民楼六楼顶部静坐,并扬言“谁要拆除玻璃房
就跳楼自杀”,致使围观群众蜂拥而至,胶州路一时中断通行。面对现状,市执
法局和公安局的领导及执法人员,一方面耐心讲明政策、进行劝解,另一方面充
分做好应急准备, 防止发生意外。经过近7个小时的耐心工作,李某终于同意自
行拆迁。至此,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拆迁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三、非法占地案
2007年11月,山东××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未办理任何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东营区史
口镇某村占地6.27公顷,非法建设液化气站及化工设施与建筑物。国土资源局监
察人员发现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察,在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未果的情况下,作出
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一)退还非法占地6.27公顷;(二)拆除并没收非法占地
上的建筑物及设施; (三) 处以非法占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62万元。
2008年3月,东营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涉案的党员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