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城市规划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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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察纪实
1993, 政府有关部门对西城济南路、泰山路等4条街道的81户、3543平方米
不符合《规划法》规定的建设实施拆除,取得了明显成效。
1994~1996年, 在西城范围内查处违法违章建设702起,建筑面积101.62万
平方米,拆除违法建设356户,涉及建筑1382间、面积21000余平方米,整改扩建
门头项目1458个, 清理没收广告牌7230块,查处临时建设794处,有效地维护了
中心城规划建设的严肃性。
1998年, 全市结合齐鲁杯城市“三上”活动,共查处违法建设212起、面积
3500平方米,清理广告牌2500多块,查处无证报刊亭97处,整改施工工地128个,
清理棚障650余起。
1999年,市政监察大队从整治市容的角度出发,清理违法建设21处,取缔规
划外广告牌320块, 并顺利完成东城生猪屠宰场的搬迁工作。河口区查处违章建
筑2000平方米。
2000年,城建监察支队配合输油、气管线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对规划区内的
管线、 地上建筑物进行检查,共查处违法建设70余处、面积达25800平方米;对
规划区内106处在建项目进行了详细普查, 共查处违法建设27处;对东营区辛店
镇部分村民抢占地盘建设的商品房进行强制拆除,面积达到1300多平方米。
2001年,中心城规划监察力度不断加大,全年共计检查项目1227个、查处违
法建设项目417个、面积19.5万平方米。河口区查处违章建筑5055平方米。
2002年,共计检查工程项目633个、面积54.65万平方米,查处违章建设项目
231个、面积12.71万平方米,围墙1382米,管线2400米;立案上报处理33个、面
积6.75万平方米。
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后,将城市规划监察作为城市管理的中心工
作来抓。一是加大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和城市出入口周围的规划监察力度,防止
出现占压道路红线、侵占道路绿线的违法建设。对所有沿路建筑物进行普查,建
立违法建设档案,制定拆除计划,逐步拆除到位。二是对城区所有在建项目进行
普查,对手续不全的,限期补办手续;对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坚决予以拆除。
完成在建项目调查111个(123.5万余平方米)。三是加强居住小区内违法建设行
为的查处力度。四是积极参与城市重点市政工程建设,配合施工单位依法拆除影
响施工的东营河北岸、 西四路、淄博路、菏泽路、西城区集中供热等处建筑物4
万平方米。五是加强城区临时建设、临时用地的管理,防止出现影响城市规划和
城区市容市貌现象。
2003年7月, 市政府印发 《东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规定》
(东营市政府令第90号),对行政处罚办法进行了规范。并相继制定印发了《东
营市中心城水系公园管理办法》、《东营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东营
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东营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东营市雕塑建设和管
理办法》、《东营市供水管理办法》等,使城市规划监察做到了有章可循。2004
年5月12日, 东营市政府《关于理顺中心城城市管理有关体制等问题的专题会议
纪要》,就临时建设、门头牌匾、户外广告管理、建筑立面装修改造的管理在市
直有关部门和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作出明确分工。2005年,在全市城管执法机关,
统一执法文书、统一制服、统一车辆标识。执法人员全部通过考试取得执法资格。
2008年全市执法人员全部参照公务员管理,保证了执法主体合格。制定了全市统
一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涉及重大案件一律举行听证会,听取相关
人的意见和建议,重大案件提报案件审理委员会审核,由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作
出处理决定,确保处罚公平、公正、合法、适当。同年,市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
《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细化参照标准》 ,将行使的7项行政处罚职能细化分
解为106项, 对每一项处罚都在法定范围内确定三个不同标准,规范了自由裁量
权。
监察工作中,坚持在建项目工程全程参与、动态监督,严格落实“四步监察
法”(开工前核查“一书两证”;施工开始核实放线及四至是否正确;在施工期
间,审核施工图纸、丈量面积、核对工程结构和建筑层数;工程结束后,审核外
装、 环境布局审批方案,检查绿化面积和硬化面积)。与中心城区6个街道办事
处建立了信息沟通联动机制,立足抓苗头、抓倾向,从建设项目备料阶段提前介
入,全程监控,确保违章建设行为在第一时间发现,在第一时间查处。管理重点
逐步从建成区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延伸,确保执法监察横到边、纵到底、不漏
项。对违法建设严厉查处,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依法予
以强制拆除。 2003年3月至2010年3月, 中心城监察建设项目4771个, 面积
1296.71万平方米, 违法建设3320个, 面积184.9万平方米。立案处罚违法建设
896起, 责令补办手续1721个,面积178.5万平方米,责令拆除703处,面积6.39
万平方米。
二、规划管理规范化
1999年,市人大作出开展“九九城市管理年”活动决议后,规划管理更加规
范化。(一)加快了详规编制步伐。一是完成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
经省政府批复实施。 二是编制完成3项专业规划,即中心城燃气规划、排水规划
和西城绿地系统规划。三是编制完成西城改造规划和耿井居住区、明月居住区、
锦华居住区分区规划及西城703油库控制性规划,城市详规覆盖率比上年提高10%
以上。(二)严格控制了规划审批。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中心城区规划管理的
通告》,对中心城规划管理工作作了进一步规定,规划审批工作得到有效规范。
一是规定所有住宅建设一律进入小区,不准零星插建,实现了功能分区,配套管
理;二是严禁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规范了房地产开发市
场;三是在重要路段及交叉口处,严格控制建筑物层高、外观设计和装饰标准。
(三)严格了规划审批程序。认真按照《东营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东
营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程序》的规定,积极推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一书两证发放率均达到100%。4.加
大了违章建设的清查力度。严格依照《城市规划法》和市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
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加大了规划监察力度,对查出的违法工程,坚
决停工,并给予处罚;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坚决拆除,并予以公开曝光。通过一
系列措施,拔掉了一批“钉子户”,啃掉了一批“硬骨头”,使东营市中心城的
规划管理更加规范化。通过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工作效率大大提高。1986~2009
年,全市共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666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085件。科学的规划管理和决策机制进一步维护了规划建设项目审批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