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执法培训与执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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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培训
1989年,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成立后,
人员新、工作条件简陋、规划监察业务不熟,为了提高执法人素质,首先加强了
队伍的自身建设,建章立制,熟悉规划监察业务知识,完善监察工作程序,做到
依法行政。依据东城总体规划要求,对东城规划区的各项建设项目进行了逐个检
查,摸清了底子,初步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并且统一着装,配备了三轮摩托车、
无线对讲机, 为搞好城建监察工作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1990年4月《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颁布实施后,市规划监察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1993年6
月,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更名为东营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市城管
大队),隶属市城乡建设委会,但仍由市规划管理处具体管理,规划监察人员由
原来的4名逐步增加到了11名。 规划监察的工作条件大为改善,三轮摩托车由原
来的2台增到4台。胜利镇纳入中心城总体规划为东城北区后,市城管大队抽调得
力人员进驻北区进行规划监察,理顺工作关系,使北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在较短的
时间内走上了正轨。同时,各县、区规划监察机构在不断建立和完善,都相应建
立了规划监察中队,在监察业务上受东营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指导。为提高
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1995年1月,在市委党校举办了为期7天的城建监察岗位培
训班,聘请法律专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行政诉讼与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和辅导,对培训
合格的132名城建监察人员颁发了建设部统一制发的城建监察证和城建监察标志,
并且发放了全省统一制发的城建监察执勤车辆标志。
2003年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后,面对更加繁重的执法任务,执法
局全体人员更加强化自身素质的提高,坚持固定学习日制度,每周定期学习政策
法规。邀请省建设厅、法院、法制办、规划、土地部门的专家,石油大学、市委
党校教授上门授课,系统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
等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条例》等实体法。2003~2009年累计授课200余次,培训执法人员800余人次。结
合推行法律知识月考制度,组织业务骨干专题培训班、到河口桩西宾馆封闭培训、
组织执法人员到佛山挂职学习、机关科室联系中队,提高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执法
艺术。
二、执法宣传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以来,市规划局进
一步加大了《城市规划法》 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并把每年的4月份定为城市规
划法集中宣传教育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车等多形式,展开了强
大的宣传攻势,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市民和执法人员的意识和执法水平。多年来,
累计出动宣传车180台次,上街设立宣传台宣传18次,散发宣传材料7万余份;电
视专题15次,在报纸上设立专刊16篇。市人大领导听取关于规划法宣传工作的专
题汇报6次; 1995年结合开展市规划年活动,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了纪念规划法
实施五周年专题会议,对规划法宣传和贯彻实施提出了新的要求。结合城市规划
的实际, 拍摄了反映城乡规划面貌的专题片4部,同时制定出台了《东营市城市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与城市规划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并将
《城市规划法》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计划,大大提高广大市民规划法律意识。
为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将法制宣传任务层层分解,每月考核,调
动干部职工参与积极性, 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档次不断提高。 《大众日报》、
《城建监察》等媒体多次刊发东营市城市管理的经验做法。与东营电视台、广播
电台、东营日报等媒体联合开办了《城市执法》专栏,全方位宣传城乡规划法和
城市管理政策法规,提升市民的守法意识,引导市民摒弃陋习,自觉参与城市管
理,用先进舆论占领思想阵地,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