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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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至建市初期,东营地区的各项规划建设都是根据油田矿区的生
产、生活需要而形成的。油井打到哪里,生活区就建到哪里,土地就划拨到哪里。
随着胜利油田开发建设规模逐渐扩大,在油田建成区有了少量的管理人员,但缺
乏统一的管理办法。建市前,中心城和河口区既没有城市管理机构,也没有专职
的监察人员,发生建设用地等纠纷后,由油田部门领导与地方政府领导出面协调
处理。
1985年,东营市环卫处设立市容管理科,在西城商河路设立市容管理办公室。
1986年春, 胜利油田成立油田城管中队,编制8人。1991年,东营市环卫处移交
东营区建委,更名为东营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隶属东营区建委。同时,成立
由5人组成的市容监察队, 负责西城的市容管理,是为早期的城市管理机构。河
口区此时尚无市容管理机构和市容监察人员。
1988年4月,市规划管理处成立后,进一步加强了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
12月,市政府印发了《东营市东城规划区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并且规定了规划
审批程序和对违章建筑、违法用地的处罚办法。从此,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逐步走
上正轨。
1989年4月11日, 成立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科级事业单位,编制20人,
隶属于东营市规划管理处。
1993年,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更名为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隶属市城
乡建设委员会,仍由市规划管理处代为管理。
1997年4月13日, 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东营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东政办发〔1997〕52号)的文件精神,设立规划监察科,
行政编制4人。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
监督检查工作。
1997年5月16日, 市编委以东编发〔1997〕12号文件同意成立东营市城建监
察支队, 为市建委领导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定编5人(可配备支队长、副支队长
各1人);市城建监察支队东城大队(直属支队领导,定编8人)、市城建监察支
队西城大队(定编15人) 、市城建监察支队河口大队(定编8人),由市城市监
察支队和区建委双重领导,以区建委领导为主;撤销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和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下设的东城城市建设管理监察中队。
1998年,成立市政监察大队,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5人,对东城区内市
容环境卫生、市政工程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等实施监察与管理。
1999年,根据市政府第4次、5次常务会会议精神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
强城建监察工作的通知》) (东政发〔1999〕33号)文件精神,对市直城建监察机
构设置作了如下调整:一、市城建监察队伍由支队和东城大队、西城大队、河口
大队组成。二、市城建监察支队设在市建委,负责全市城建监察队伍的统一协调、
业务指导和证件管理工作。编制维持其原有5人不变。三、撤销市市政监察大队。
东营市城建监察支队东城大队整建制划归市市政局,名称不变,为正科级事业单
位,业务上接受市城建监察支队的指导,负责在东城范围内 (东营区东城办事处
和胜利镇辖区)履行城建监察职责,即城市规划、市政工程设施、城市公用事业、
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监察。市城建监察支队东城大队编制在原东城
大队8人和市政监察大队15人的基础上再增加5人, 达到28人,可配队长l人,副
队长2人,一般干部22人,工勤人员3人。原东城大队和市政大队的现有人员一并
转移到新的东城大队。
2000年12月25日,市编委以东编发〔2000〕33号文件对城区城建监察队伍的
职能和编制重新进行确定:一、保留市城建监察支队,副县级建制,负责全市城
建监察队伍的业务指导和城区监察队伍的统一管理、协调等工作。内设办公室、
法制监察科; 编制由5人增至8人,可配备支队长l人,副支队长1人,科级职数2
人,一般干部3人,工勤1人。支队下设东城大队和西城大队。东城大队由隶属市
市政局改为隶属市建委城建监察支队,负责东城规划区范围内 (包括东城办事处
和胜利镇辖区)的城建监察综合执法工作。西城大队,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负责西城规划区范围内(东城办事处和胜利镇辖区除外)城市规划、勘察设计、
建筑市场、 房地产市场方面的城建监察工作。核定编制20人,配科级领导职数2
人,一般干部16人,工勤2人。二、原西城大队更名为东营区市容环卫监察大队,
受东营区建委和市城建监察支队双重领导,以东营区建委管理为主。负责西城规
划区范围内(东城办事处和胜利镇辖区除外)市政工程设施、城市公用事业、市
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方面的城建监察工作。三、原河口大队更名为河口区城建
监察大队,负责河口区辖区内的城建监察综合执法工作。从此,东营市规划建设
系统监察体系逐步健全。
2003年3月21日,成立东营市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加挂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
队的牌子,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
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承办市委、
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编制19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办公室、
案件审理科、法制科、投诉科,下设督察大队、规划监察大队两个正科级事业单
位,事业编制44名。同时,成立市城市管理治安办公室,为市公安局科级派出机
构,派驻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总队),实行双重领导,以市公安局领导为
主,负责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活动。东营区、东营经济开发区、河
口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实行分级管理。市城市管
理行政执法局(总队)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实行业务指导并有统一指挥
权。区(开发区)分局(大队)由市局(总队)和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双重领导,以
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管理为主。2004年,广饶、利津、垦利3县全部成立城市
管理行政执法局。2008年7月23日,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理顺市、区 (开发区)
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根据《关于调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 (东编发
〔2008〕10号) 文件精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不再加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总队的牌子,撤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督察大队、规划监察大队,设立城市
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的监督管理类副县级事业单位,
经费实行财政拨款。配备支队长1名(由执法局领导兼任),副支队长2名;内设综
合科(挂指挥中心牌子)、督查科,下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直属一大队、直属二
大队。直属一大队主要负责中心城规划区内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建设行为的执法监
察工作; 直属二大队主要负责对规划局批准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工作。2010年1
月,组建市城市管理局,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牌子;撤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
法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其职责,整合划入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