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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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的中心城分为东城和西城。东城于1986年开发建设,中共东营市委、
市政府及各单位迁到东城办公后,即由市政府对东城实行一级管理,政府委托其
职能部门具体执行。西城原为胜利油田的生产、生活基地,从20世纪60年代石油
会战开始开发建设。1983年建市后为中心城的西城,为东营区政府驻地。建市初
期,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均在西城办公,城市管理形成市政府、区政府、
石油管理局三级管理模式。至2002年,大多数原在西城办公的市直各部门单位已
迁到东城,西城的管理任务由东营区和胜利油田承担起来。2002年,市政府对中
心城管理体制进行了理顺,市政规划建设管理由市建委负责,划分养护作业范围
和责任,确定以东青高速公路为界,以东由市政局负责,以西及东城北区由东营
区负责;门前院内的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居民小区有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
位负责,没有物业管理的由居委会负责;市场管理由开办单位负责;公路部门建
设的城区道路,东青高速公路以西的移交东营区负责,以东的移交市政局负责;
开发区范围内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城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检查“院内达标”
工作。
东营区建设局 1984年1月, 东营区、牛庄区成立,两区同时成立城乡建设
环境保护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下设城乡建设股,负责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
1987年,东营区与牛庄区合为东营区,东营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保留城乡建设
股。1993年东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村镇建设股,同年成立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乡镇设村镇建设服务站。1995年,为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建制镇相继成立建设
委员会、城管中队。2002年,机构改革后东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改为东营区建设
局。主要职责是承担镇、村庄各类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镇、村庄规划的
编制工作;组织实施村镇规划技术标准;办理建制镇和村庄规划区内村镇建设活
动的规划许可;指导各建制镇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随着近几年城区建设项
目的增多,专门成立了重点项目规划推进办公室,专门协调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办理相关项目的规划手续。
市城乡规划局河口区分局 1984年6月东营市河口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成
立,负责河口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1989年8月,设立城乡建设股。2010年3月,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河口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东河发〔2010〕
6号) ,东营市河口区建设局调整为河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市城乡规划
局河口区分局牌子,受市城乡规划局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1993年,成立由油地双方主要领导参加的河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在
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解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理顺关系,
强化政府对城市的管理职能。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将油田社区城管人
员一并编入,做到了一个牌子、一个队伍、一个法规,分片管理,各负其责。为
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完善城市规划决策程序,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鲁发〔2002〕11号)及省建设
厅《关于全省各城市成立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指导意见》(鲁建发〔2002〕29号),
2003年2月14日成立河口区城市规划委员会, 区城市规划委员会聘请专家组成区
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组。专家组受区城市规划委员会委托,就城市规划建设中的
重大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区城市规划委员会是区政府的审议(查)机构,受区
政府委托就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查),向区政府提出审议(查)意见,
其主要职责是: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
规划;二、审查专业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三、审查城市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
选址;四、审查单独编制的重点地段城市设计;五、区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建市后,广饶、垦利、利津三县的建设部门都相继建立了规划股、规划局、
规划建设委员会,专门负责县域内城乡总体规划等一切管理业务,同时各县区都
制定了若干件关于规划建设工作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使全市规划建设部门管
理体系日臻完善。 200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以来,各县区
主管规划建设工作的领导:
东营区建设局 副局长 逯玉峰
河口区建设局 副局长 魏育智
广饶县规划局 局 长 燕居新
垦利县建设局 副局长 王 林
利津县建设局 副局长 李庆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