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市城乡规划局机关内设、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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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根据市政府规定,市规划局从市建委分离后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配
置: 总额为15人, 其中行政13人, 工勤2人,增设办公室、总规划师办公室。
2010年城乡规划局成立后增设了村镇规划科。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与其合署)
2003年,市规划局设立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档案、机要、保密、督查、接待、会务、政务公
开、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
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
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草拟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承担信访、规划公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
划验收合格证》。
二、规划编制科
负责制定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计划;承担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区域规
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的审查、
审批、报批和修改工作;承担规划设计成果的技术审核工作;承担全市规划设计、
规划技术服务市场管理和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
作。
三、村镇规划科
承担镇总体规划的审查、审批工作;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组
织实施村镇规划技术标准;办理中心城规划区内村镇建设活动的规划许可;指导
各县的村镇规划管理工作。
四、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建设用
地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科(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与其合署)
负责建筑工程、城市雕塑、大型户外广告、道路、管线和园林绿化等市政设
施工程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派出机构
东营市城乡规划局东营经济开发区分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均为市城
乡规划局派出机构, 正科级;承担各自辖区内规划管理工作;行政编制各4人;
各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东营市城乡规划局河口区分局为市城乡规划局派出机构,由市城乡规划局、
河口区政府双重管理,以河口区政府管理为主;受市城乡规划局委托承担辖区内
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七、其他
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城乡规划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轨道交
通的运营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
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