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东营市规划局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5&A=16&rec=210&run=13

1988年4月12日,市编委以东编发〔1988〕023号文件批准成立市规划管理处,
系副处级行政单位。1989年4月11日,市编委以东编发〔1989〕018号文件公布其
内设机构: 办公室、规划管理科、城市建筑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1993年5
月25日,市编委以东编发〔1993〕19号文件批准成立市规划管理处西城分处,为
科级行政机构,市规划管理处的派出机构,与东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合署办公,
受市规划管理处和东营区政府双重领导,业务工作对市规划管理处负责,领导干
部的任命须征得市规划管理处的同意,行政事务包括编制的核定管理由东营区政
府负责。机构不列入东营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
1996年3月29日, 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级机
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发〔1996〕19号)文件批准:撤销东营市规划处,
成立东营市规划局,为正处级单位,主管全市规划工作,由市建设委员会管理。
1997年4月13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1997〕52号)文件规定:规划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研究拟订全市城市规划的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拟订全市
城市规划发展战略和城镇体系的规划;申报市区城市规划区的总体规划,报批分
区规划、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三、参与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国土规
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及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四、对市区城市规划区范
围内(包括开发区)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并负责审批发
放“一书两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五、管理全市城市规划设计市场;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
资质审查工作;负责城市勘察和有关工程测量的衔接工作。六、负责全市城市规
划的技术进步、人才开发、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七、指导各县城市规划工
作,初审各县城市总体规划方案;负责各县城市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工作。八、承
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办
公室、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规划监察科4个职能科室。
人员编制为18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
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7人。同时规定:根据市级机构改革需要和关于城市规划区
统一管理的文件规定,撤销东营市规划管理处西城分处,原职能收回。
2001年4月13日, 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人民政府机
构改革实施意见》(东发〔2001〕7号)文件规定:市规划局并入市建设委员会,
在市建设委员会挂市规划局牌子。
2003年3月21日, 市编委印发 《关于市规划局机构调整的通知》 (东编发
〔2003〕 5号),将市规划局由在市建设委员会加挂牌子调整为与市建设委员会
合署办公。
2009年12月,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人民政府机
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发〔2009〕25号),设立东营市城乡规划局,为市政府工
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