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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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乡镇机构改革时, 利津县撤并5个乡。为适应城市化战略需要,2001
年2月, 全市召开乡镇规模调整动员会议;市委、市政府成立乡镇规模调整工作
领导小组,由一名市委副书记任组长,组织部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有
市六大班子领导成员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治安、财产审计等6
个工作组, 并及时分赴撤并乡镇开展工作。至同年3月15日,全市撤销乡镇的财
务清查、审计、干部安置、人员分流和交接工作全面完成。
全市原有58个乡镇、 街道办事处(31个乡、23个镇、4个街道办),调整后
为42个乡、 镇、街道办(13个乡、23个镇、6个街道办),共撤掉16个乡镇,占
全市乡镇的27.6%,加上1998年利津县撤并的5个乡,全市共撤并21个乡镇,占全
市乡镇总数的33.3%。乡、镇、街道办平均人口由过去的2.4万人上升为4万人。
本次乡镇调整的结果是:利津县撤销南宋乡并入北宋镇;撤销傅窝乡、集贤
乡并入陈庄镇。垦利县撤销高盖镇并入垦利镇;撤销永安乡、下镇乡设永安镇;
撤销建林乡、新安乡设黄河口镇;撤销胜利乡、宁海乡并入胜坨镇。广饶县撤销
李鹊乡、小张乡设李鹊镇;撤销颜徐镇、花园乡并入广饶镇;撤销大营乡并入石
村镇;撤销西营乡并入大王镇。河口区撤销四扣乡并入河口街道办。东营区撤销
油郭乡并入史口镇;撤销西范乡并入牛庄镇;撤销胜利镇设胜利街道办;撤销辛
店镇、海河路街道办、泰安路街道办,分别设立辛店街道办、黄河路街道办、文
汇街道办。
2009年10月12日,省政府以鲁政函民字〔2009〕24号文批复同意撤销广饶县
广饶镇、石村镇,设立广饶街道办事处和乐安街道办事处,并将原石村镇东部的
19个行政村划归稻庄镇。
2010年5月20日, 经省政府批复,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县进行部分行政区
调整:河口区撤销六合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六合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机关驻
原六合乡政府驻地;撤销新户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新户镇,镇政府驻原新户
乡政府驻地;撤销太平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新户镇。广饶县撤销花官乡,以其
原行政区域设立花官镇,镇政府驻原花官乡政府驻地;撤销大码头乡,以其原行
政区域设立大码头镇,镇政府驻原大码头乡政府驻地;撤销西刘桥乡,将小营、
东杨家、北塔、南塔、小高刘、高刘、燕寨、宋寨、三水、印家、西雷埠、东雷
埠、南雷埠、胜利、韩家15个行政村划归稻庄镇,将桑科一、桑科二、桑科三、
房家、前桑、乌河、西燕、石碑、李官、蒋官、北辛、东流桥、东河口、西河口、
小刘桥、西刘桥等16个行政村划归大码头镇。垦利县撤销董集乡,以其原行政区
域设立董集镇,镇政府驻原董集乡政府驻地。
部分乡镇区划调整之后, 全市有40个乡镇街道,其中14个街道、23个镇、3
个乡。东营区6街道4镇(文汇街道、东城街道、辛店街道、胜利街道、黄河路街
道、胜园街道,牛庄镇、六户镇、龙居镇、史口镇)。河口区2街道4镇(河口街
道、六合街道,义和镇、仙河镇、孤岛镇、新户镇)。垦利县2街道5镇(垦利街
道、兴隆街道,胜坨镇、黄河口镇、永安镇、郝家镇、董集镇)。利津县2街道4
镇2乡(利津街道、 凤凰城街道、陈庄镇、汀罗镇、北宋镇、明集乡、刁口乡)
广饶县2街道6镇1乡(广饶街道、乐安街道,大王镇、稻庄镇、丁庄镇、李鹊镇、
大码头镇、花官镇,陈官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