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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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东营市小城镇建
设步伐,推进城市化进程,市委、市政府于1999年12月2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
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其中对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以下意见:“完善社会保
障制度,建立健全小城镇社会化服务体系。要把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列入经济社
会发展计划,加强宏观调控和指导,使之合理有序流动。要大力培育劳动力市场,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适应小城镇发展要求的住房、医疗、劳动就业、教育和
社会保险制度,解除进镇农民的后顾之忧。”2000年,市委在东发〔2000〕12号
文件中再次强调:“深化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城镇就业和养老、
失业、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和人才市场,改革
传统就业制度。完善社会救济制度,逐步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切实解决下岗
职工再就业问题,积极兴办老年公寓等社会福利事业,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
2000年以来,全市通过招商引资提供就业岗位16万个,同时建立劳动力市场13个、
培训基地23处,城市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2%以内,住房、医疗、教育和劳动保
险制度也相继建立起来。
2009年,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
到51.27万人、 42.02万人和30.55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4.00万人、5.99万人和11.56万人。城镇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4.80万人,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5.35万人,领取失业
保险金人数3323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到1260元。高技能人才
2.48万人, 万人拥有高技能人才2033人。新鉴定高级工174 3人。全年完成职业
技能鉴定20008人,鉴定合格率达95%以上。
社会保险、劳动保险、劳动就业等各方面都取得显著进步。市政府年内新增
城镇就业3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万人,努力保持就业形势基本稳定。继续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和关闭破产
企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加快开发公益性岗位,妥善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全面
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建立30个创业就业培训基地和50个创业孵化基地。加快建立
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农村劳动力输出工作机制,引导农民外出就业、就
地创业。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健全失业动态监测体系,建立统一开放的城乡人力
资源市场。完善社会保障救助体系。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实现市级统筹,总体筹资水平每人每年不低于140
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提高了企业退
休人员养老金支付标准。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征缴面,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
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参保。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建710套廉租房、
400套经济适用房、600套农村特困群众安居房,发放廉租房货币化补贴1040户、
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650户。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安置房500套。继
续支持油田职工住房建设。推进放心粮油食品工程和农户科学储粮工程。积极发
展慈善事业,实施一批慈善救助项目。
为了顺利落实《东营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市劳动部门依据劳动法等
相关规定及时受理、处结、仲裁各种劳动违法、劳动争议案件,化解了劳资纠纷,
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