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黄河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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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农场位于东营市垦利县境内,北至黄河尾闾南岸,东临渤海莱州湾,南
接畜禽良种场,西连垦利县新安乡、建林乡(今黄河口镇)。
黄河农场始建于1956午1月, 对外称山东省地方国营黄河农场,对内称山东
省第六劳改总队,县级编制,隶属省公安厅。1958年,实行“场社合一”,建立
山东省第一个县级人民公社——孤岛人民公社,同时仍保留农场之名,隶属省农
业厅。 1960年1月,取消孤岛人民公社建制,场名不变,划归山东省渤海农垦局
领导。1965年1月,农场划归省公安厅。1969年1月,接收安置城市知识青年5000
人,由于大部分知青来自济南市,农场改名为济南市五七黄河农场,隶属济南市。
1970年7月,组建为山东省生产建设兵团一师一团,农场全面实行军管。1975年1
月,生产建设兵团撤销,农场划归惠民地区,称山东省惠民地区国营黄河农场。
1983年10月,划归东营市,更名为东营市国营黄河农场,为县级单位。1994年,
经市政府批准改制,称东营市黄河农工商实业总公司,为中一型农垦企业,原场
名保留使用。
1995年,规划面积8500公顷。多年来,农场区划面积变动很大,先后划出部
分土地给济南军区生产基地、渤海农场、畜禽良种场,以及黄河改道造成隔河土
地难以管理而放弃部分土地,使场区面积逐步缩小,耕地面积亦随之缩小。由于
多种原因造成农场现有可耕地1467公顷。
2009年,总场辖属5个农业分场,10个生产及服务公司,是一个农、林、牧、
副、渔、工商、建筑、服务业并举的综合企业。种植全面实现了机械化。
2009年,农场实现国民生产总值9500万元,职工人均收入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