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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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开始,市政府将小城镇建设列入对县区政府的专项督查考核,考核分
半年督查与年终考核两次进行。市建委根据科学合理、求实务实、可操作性强的
原则,在充分吸纳其他地市的先进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小
城镇建设考核指标(包括规划、建设、管理三方面的内容)。半年督查由市政府
办公室督查室和市建委有关人员共同实施,针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要求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年终考核由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牵头,市建委具体组
织。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办法,对被考核县区的小城镇建设
情况进行打分。小城镇督查考核工作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小城镇建设事业的发
展,使规划、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都有明显进步。2005年11月30日,为加强村
镇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
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村庄
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制定了《东营市村镇规划
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全市村镇规划工作进一步法制化、正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