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小城镇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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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小城镇详细规划的编制始于20世纪90年代,由乡镇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
计单位编制完成。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由建制镇政府批复后实施,集镇的详细规划
由县区政府批复后实施。为了提高小城镇的详规覆盖率,对近期建设项目或重点
地段的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并对单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提供依据。1999年开
始,将小城镇详细规划的编制列入小城镇督查考核内容。2001年,市政府将小城
镇规划建设纳入政务督查,并下发了《东营市小城镇督查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
要求中心镇必须完成“五个一”(一个居住区、一个工业区、一个商贸区、一条
标志性街道、一个公园或广场)详规的编制并实施;其他小城镇至少完成一项详
规的编制并实施。中心镇详规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其他小城镇达到30%以上,为
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前提和依据。到2009年年底,全市累计编制小城镇详
细规划256项,详规覆盖率中心镇达到95%,其他小城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