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办公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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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级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结合城市发展布局规划, 确定市级行政办公用地划分为3个片区:以东营市
政府为主的东部行政办公区、以胜利油田管理办公为主的西部行政办公区及以东
营区政府为主的中部行政办公区。
东部及西部办公区现状建设已基本完成,规划这两个片区以完善、调整为主。随
着东营区政府的搬迁,规划期内中部办公区(东营区新区)将逐渐形成。根据区
政府机构的搬迁计划,计有27个机关单位将安置在规划区域内,每个单位建筑面
积5000~7000平方米。规划摒弃每个单位一套大院式的陈旧建设方式,采用节约
用地、相对集中的原则,除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和法院、检察院独立布置外,
将其余单位安排在10个办公单元内。每个单元由2~3栋建筑围合成院落式办公空
间,建筑面积约14000平方米,建筑层数5~8层。加上法院、检察院2个独立办公
单元,共计12个办公单元。以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为中心,办公单元围合式布
局在外围,并构筑起圆形建筑组群空间界面。规划总用地24公顷。
二、居住区级、小区级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结合居住片区的布局, 规划8个区级行政管理中心。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
设计规范》规定,区级行政管理中心应包括街道办事处、市政管理机构(所)和
派出所等内容。各小区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设置居委会,可独
立设置或与其它建筑结合设置,每处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
规划遵循有利于服务及管理,有利于公共设施的配置的原则,进行新的地域
划分。住区与社区管辖范围突破居住区规范确定的人口规模规定,采用弹性规模
方法,依据不同的地块范围,以城市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为基本单元进行住区与
社区的重组。
结合东营居住小区分布广泛的情况,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强化社区层次,
并在布局上相对集中设置。规划设置社区管理用房,含社区管理、青少年活动室、
老年活动室、党建室、警务室、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等内容。
非规模居住区是指居住人口介于居住区与居住小区之间以及未达到小区级规
模的居住区,应按照所处地段的情况统筹设置小区级设施,即除应配建下一级的
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增配高一级的指标及项目,必要时依据周围设施情
况配置部分居住区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