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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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0月—2002年3月, 河口区经济试验园区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正
科级事业单位。
2002年3月—2006年3月,东营市河口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正科级
事业单位,内设“一室六部”(办公室、经济发展部、规划建设部、境内招商部、
境外招商部、社会事务部、财务部)。
2006年3月—2008年12月, 更名为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正科级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没有变化。
2008年底, 单位名称未变,完成管理体制理顺,为正科级行政单位,设3个
职能室、局和4个直属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协调开发区内涉及相关部门派出机构的工作;负责行政管理、政工
党务、组织人事等方面的工作; 负责文秘、信息、督查、调研、保密、宣传、档
案、精神文明和综合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会务、接待、
车辆、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目标责任考核及卫生、纪律、
考勤等日常督查工作;负责组织集中学习及其他集体活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
作。
2.经济发展局:负责编制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鼓励
和扶持开发区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审批和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
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开发区内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工业经济运行调
度、企业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商贸洽谈会议、活动的组织安排,办理涉外事务,
指导进出口业务;负责开发区《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合同》《补充合同》的起草、
签订工作;负责开发区项目保证金收取、退还核定及投资强度复核工作;协助办
理开发区闲置用地回收及土地集约利用工作;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及其他扶持企
业发展政策的解释兑现工作;负责开发区企业培训、文件政策解释工作;承办领
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财政局:负责编制开发区收支预决算并组织实施;管理辖区内各项财政工
作;负责辖区内各种规费的管理;负责辖区建设用地资金的管理;负责开发区机
关各项经费管理;参与开发区管委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投资项目的财
政拨款,并进行监督和跟踪,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负责社会综合治
税工作;负责开发区管委会内部审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招商中心:负责制订开发区招商引资计划;编制和更新招商引资项目库;
负责开发区投资政策、投资环境的研究、宣传推介;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对外
招商信息,开展项目运作和引进工作;负责客商联络、接待及招商项目的论证、
申报工作;负责编制重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等工作;负
责招商项目的日常联络、报表、立项及考核准备等工作;负责各种招商会议和大
型招商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协助落户项目办理联审、立项等手续,做好企
业动工建设前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对落户企业进行跟踪服务,做好咨询、联络、
企业上下游产品简介等方面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社会事务中心: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编制、招标、建设及后期工
程审计等工作;负责开发区供水线路维护及水费收取、缴纳的管理工作;负责开
元大厦电费收取,协助开元公司做好供电线路维护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进行
开发区范围内供气、供电、闭路、宽带等设施维护和维修工作;负责开发区范围
内绿化、保洁、亮化、泵站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城
乡环境综合整治、“三网”绿化、城市防汛、美国白蛾防控等工作;承办领导交
办的其他工作。
6.投资服务中心:负责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开展企业安全责任人、安
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保持开发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负责协调区环保部门
做好环保检查工作,督察企业落实好环保整治工作;负责开展好开发区信访稳定
工作;配合区质监部门开展好特种设备等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设备整改措施;
规范开发区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督促企业执行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负责
开发区软环境建设,落实相关制度,执行区环境办关于软环境建设的规定;切实
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具体负责企业绿卡、车辆通行证、子女入学、职工户口迁转、
场所证明、员工招聘、业务咨询和投诉工作;积极完成专项督察任务,具体负责
落实开发区普法教育、食品安全、节能减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质量兴区专项
督察工作;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开发区窗口的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
作。
7.经济信息统计中心:负责开发区内企业各项指标的统计工作,指导企业开
展统计业务;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每季度形成统计分析
报告;负责对开发区内企业的经济活动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提供监测报告,为促
进企业管理和开发区发展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按照标准调查、收集、整理开发
区基础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和统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统计资料;
负责建立和完善开发区统计网络,并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配合统计部门,有计
划地对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法规学习;负责各类科技、经济和项目信息
的收集、处理和利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派驻机构
1.开发区建设分局:负责开发区规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负责辖区项目的审
查、选址、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建筑市场管理等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负责区内城市建设监察管理、负责开发区内房屋产权、产籍及房地产市场管理。
2.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开发区内的土地;负责编制区
内用地方案,负责开发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租赁等工作,
进行土地登记,核发土地使用证;负责对开发区内的土地进行统一收购储备;负
责区内土地的执法检查。
3.开发区派出所:负责掌握和控制辖区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
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依法查处治安案件、一般刑事案件,依法查处各类
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负责辖区内特种行业及公共场所等治安
管理工作;负责受理群众的报警、求助,接待辖区治安方面的人民来信来访、检
举和控告;依法负责辖区户籍管理,负责居民身份证以及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和
重点人口的管理工作。
4.开发区城管执法中队:负责开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拆除不符合城市容
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负责组织查处城市管理中违反城市规
划管理的违法案件和其他重大行政违法案件;负责受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投
诉、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执法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5.开发区国税分局:负责开发区国税系统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增
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纳税单位
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情况;负责开发区国税系统行政处罚听证、
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建设;负责分局税收会计、统计工作和资产
管理;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6.开发区地税征收分局:负责办理所属税收征管范围内纳税业户的税务登记、
纳税辅导、税款征收工作,完成税收收入任务;认真做好服务业发票的管理、使
用、稽核工作,积极做好服务业发票的协查工作;及时编报各种报表,做好税收
票证和普通发票的管理、使用、审核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7.开发区工商所:负责办理辖区内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
受理新设立企业的名称查询;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审批、
验照等登记管理事项;监督检查辖区内市场主体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
济纠纷;依法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对开发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
管理;接受消费者投诉、申诉和举报,依法处理辖区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
承办工商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