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沿 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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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前身是河口区经济试验园区。 1997年5月批准设立(东
河发〔1997〕12号文件),同年8月8日决定建设,10月28日动工,初始规模40公
顷。2001年10月,经市政府批准正式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深入实施“招商引
资”和“工业强区”发展战略,河口区委、区政府启动二期工程,即工业区建设。
2004年2月, 贯彻省五委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清理整顿
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开展
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 同年3月,河口区人民政府向东营市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
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关于东营市河口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查报告》和向东
营市人民政府呈报《关于东营市河口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整改方案》并逐级上报
国务院。 4月,河口经济开发区被省政府确定为拟保留开发区。2005年,河口经
济开发区区位、交通、产业等优势进一步显现,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程度提高,各
项经济指标有较大幅度增长,已达到《山东省园区建设考核评价体系(试行)》
规定的IV级标准,部分指标达到III级标准,基本具备升格为省级开发区的条件。
不断完善硬件条件和基础资料,推进省级开发区设立审核工作。2006年2月13日,
河口区人民政府向东营市人民政府呈报《关于河口经济开发区升级为省级开发区
的请示》 。2月25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呈报《关于河口经济开
发区升级为省级开发区的请示》。并逐级上报河口经济开发区设立审核系列材料。
2006年3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06〕71号)认为,山东省67个园区
(河口经济开发区排序第15位)基本符合国家开发区清理整顿的原则和标准,同
意设立为省级开发区, 更名为“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同年4月17日,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第23号公告, 公布第五批达到设立审核要求的336家省级
开发区,山东河口经济开发区名列其中,通过国家发改委设立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