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机构设置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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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东营开放开发综合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建立初,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东营开放开发综合试验区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发〔1993〕28号)关于
“开发区管委会内部的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由管委会征得市政府同意后自行决定”
的规定,管委会综合办公室下设行政科、秘书科、劳资科、规划建设部、经贸发
展部、 财税融资部、公关联络部。1993年7月,规划建设部增挂“土地管理局”
牌子,经贸发展部增挂“工商行政管理局”牌子,财税融资部增挂“财税局”牌
子。1994年7月,成立劳动人事局,撤销劳资科。
1999年6月,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东编发〔1999〕9号文件对管委会的内
部机构进行调整,设置如下: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
财政局(审计局)、招商局,均为正科级机构。核定编制总额26人,其中行政编
制23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
2001年7月, 经东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经济发展局加挂“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牌子。
2003年3月, 经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挂“东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经济开发区大队”牌子。
2003年7月, 经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规划建设局加挂“开发区建设
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局加挂“开发区统计局”牌子。
2004年4月,经共青团东营市委批准,成立开发区团工委。
2005年1月, 经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开发区工会工作委员会办
公室,规划建设局加挂“开发区房产局”牌子,人员编制内部调剂。
2005年4月, 经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东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维
护社会稳定办公室,编制3人。
2006年4月,经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党群工作部,核定编制3人,
撤销工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成立社会事务管理局,挂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牌子,
编制4人。
2008年2月, 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东营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更名为“东营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不再承担东营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规划管理
工作。东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增行政编制3人。
2008年5月, 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东营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加挂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东营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加挂“人口和计
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牌子。
2009年3月, 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设立东营经济开发区人口和
计划生育管理局,东营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不再加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
理办公室”牌子。
(二)直属事业单位
1999年6月, 经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东营经济开发区市政管
理站” ,为正科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核定编制9人;成立“东营经济开发
区供热站”,为正科级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2人;成立“东营经济
开发区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为正科级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人。
2000年8月,经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开发区市政管理站增加编制5人,
编制达到14人。
2002年11月,经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东营高新技术创业服务
中心”,核定编制5人。
2003年7月, 经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东营经济开发区市政管
理站更名为“东营经济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东营经济开发区供热站划
归其管理。
2004年4月,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经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保留“东
营经济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正科级,核定编制
16人,经费实行财政拨款;保留“东营经济开发区供热站”,社会公益类事业单
位,正科级,核定编制12人,经费实行财政补贴;保留“东营市高新技术创业服
务中心”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正科级,核定编制5人,经费实行财政拨款;
撤销“东营经济开发区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编制收回。
2006年2月, 经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东营经济开发区行政审
批服务中心” ,准公益类事业单位,副县级,核定编制9人,设综合服务部、项
目推进部。
2008年7月, 经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东营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
中心,为管委会直属的准公益类事业单位,副县级,核定编制10人,设置招商部、
项目推进部2个正科级内部机构。
2008年7月, 经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东营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运营
有限公司按副县级事业单位管理。核定编制8人,设置项目管理部、财务融资部2
个正科级内部机构。
2008年7月, 经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开
发区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经济开发区大队)调整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
法支队东营经济开发区大队,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东营经济开发区分局牌子,
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正科级。
2008年12月,经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东营市高新技术创业服
务中心加挂“东营软件园管理中心”牌子。
(三)驻区机构
1993年7月, 经东营市人民政府批准,开发区经贸发展部加挂“工商行政管
理局”牌子,工作人员2人。1998年5月,经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正式成
立“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副处级机构,在编工作人员17人,内
设办公室、登记注册科、市场合同管理科、公平交易科、商标广告管理科,下辖
东城商贸城管理所、胶州路工商所。
1998年8月, 经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东营市地方税务局开发
区分局”,核定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工勤编制3人。
1998年12月,经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批准,成立“东营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分
局”,行政编制30人,下设综合管理科、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
二科、税源管理三科。
1999年3月, 经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批准,成立“东营市
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正科级建制。
1999年5月, 经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东营市土地管理局开发
区分局”,行政编制2人。2002年4月,更名为“东营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人员编制调整为4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
2003年7月, 胜利石油管理局成立油田工业园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
区管委会,派驻工作人员3人。
2003年7月,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东营市质监分局设立“东营市质量技术监
督局开发区分局”,为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的临时办事机构。
2003年11月, 经公安部消防局批准(公消〔2003〕279号),同意组建“东
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隶属于东营市公安消防支队,为正营
级建制,编制5人。
2004年7月, 经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东营市环境保护局经济
开发区分局”,编制4人。
2005年5月, 经东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
发区分局”,撤销东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加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牌子。
2006年8月, 经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东营市油区工作办公室东
营经济开发区管理站” ,为监督类事业单位,正科级,核定编制5人,经费实行
财政拨款。
2007年4月, 经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东营经济开发区交警中
队” ,单位性质行政,编制8人,协警10人。2008年10月,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
察支队对各直属大队管辖范围及组建情况进行了调整,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经济开发区大队)进驻开发区。
2007年8月, 经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东营经济开发区审
判庭(挂民事审判庭第六庭牌子),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正科级,编制
4人。
2007年8月, 经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市人民检察院派驻
东营经济开发区检察室。
2007年12月,经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东营市规划局东营
经济开发区分局,为市规划局派出机构,正科级,编制6人。
2008年6月, 经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东营市审计局东营
经济开发区审计分局,正科级,编制3人。
二、机构职责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挂党委办公室牌子)。协助管委会领导协调各分支机构工作,承
办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督查、调研、保密、宣传、人事、档
案、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会务、接待、车辆、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负责开发区内外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
2.经济发展局(挂统计局、科技局牌子)。编制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和年度计划,草拟开发区鼓励和扶持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及办法,审批和
管理市级限额以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发放《投
资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协助
有关部门审查报批市级限额以上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负责区内统计、工
业经济运行调度、企业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商贸洽谈会议、活动的组织安
排,办理涉外事务,指导管理进出口业务。
3.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编制开发区年度财政预算,经批
准后组织实施,管理开发区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开发区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
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负责区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开发区预算安排,确定
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负责契税的征收和管理,参与管
委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并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
问效,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负责管委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
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
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4.建设局(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房产局牌子)。负责区内建设工程
项目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各项基础设施、
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区内房屋产权、产籍及房地产市场,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和《商品房预销售许
可证》。负责开发区内建设工程、区内企业投资和其他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
区内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社会事务管理局(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精神文明、文化、卫生、民生、民族宗教等社会事务工作。
6.党群工作部。承担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和辖区企业的党建、群团、工会工作。
7.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局。负责区内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二)直属事业单位
1.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牌子)。受东营市城市
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在东营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2.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编制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计划;负责开发
区内市政工程、公用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开发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及环境
卫生设施建设与维护;负责开发区内给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负责
开发区内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与维护;负责开发区内公共物业的管理工作。
3.供热站。负责开发区内供暖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
4.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加挂东营软件园管理中心牌子)。创造优良环境,
提供孵化场地及技术、人才、信息、资金等各种高效优质的服务,促进科技成果
的商品化、产业化。
5.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加挂东营经济开发区外来投资者服务中心牌子)。负
责东营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大厅管理,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各项服务。
6.投资促进中心。负责编制开发区招商计划并组织开展专业招商;负责境内
外投资信息、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对已入区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7.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区国有资产运营。
(三)驻区机构
1.工商分局。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权,依法负责东营经济开发区内各
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和监管,依法监督管理其市场交易行为,查处经
济违法行为。
2.地税分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税收规
范性文件;负责组织本地区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 完成各
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按
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体系,强化地方
税收执法监督;贯彻执行市局制定的地方税收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结合本区
实际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
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情况;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
环境;研究税收政策,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务咨询;管理本地区地税系统的人事、
劳动工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培训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
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实施。
3.国税分局。负责征管范围内所辖业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
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上级税务机关的各项规定,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负责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增值税专业发票防伪认证和交叉稽核的前期工作;
负责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催报催缴以及个体零散税收管理和检查等工作。
4.公安分局。预防、制止和侦查辖区内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辖区内社会治安
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守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指
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
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5.国土分局。编制并组织实施开发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出让计划;拟
定开发区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编报开发
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受市政府委托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受主管部门委托,
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核定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负责受理土地登记申请,
填发土地登记证书及日常地籍管理的事项;负责土地管理的宣传,拟定相关优惠
政策,监督检查开发区土地利用,收回未按土地使用条件开发利用的土地,承办
土地行政处罚的具体事项。
6.油田工业园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油田工业园建设中油地双方的有关
合作事宜;负责油田工业园区内地面附着物、地下管网等拆迁清理和补偿的有关
工作,确保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顺利进行;负责推进工业园的招商引资工作,
引导油田企业向工业园集中;负责对油田入园企业的建设预选址,并协助办理有
关手续;根据入园项目的投资规模和科技含量核定入园项目用地的出让优惠价格;
负责对油田企业入园建设项目的审核、认定工作;做好市政府关于支持油田存续
企业改制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协调油地双方领导关于工业园建设工作部署安排
的落实,处理工业园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7.质监分局。负责协调开发区在发展过程中有关质监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为区内企业开工建设、生产经营、健康发展提供咨询服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
8.消防大队。组织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各类规章、
制度;负责开发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负责办理建筑工程
消防设计审核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负责办理公共场所使用(开业)和举办大型
群众性活动许可;负责开发区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担负火灾扑救和各类抢险救
援任务;积极做好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辖区整体消防安全意识。
9.环保分局。受市环保局委托对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按
规定权限负责辖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监督管理;负责
辖区内污染事故和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对辖区内除油田主导产业外的所有污染
企、事业及其他单位实施监察收费;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
10. 安监分局。受市安监局委托综合监督管理东营经济开发区内的安全生产
工作。
11.油区管理站。(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油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
关的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油区综合管理工作规划及
年度计划。 (2)统一协调处理油区工农关系。负责核发油田打井、临时用地、
施工作业核准证,办理油田在物探、供电、通讯线路施工、油田油气水管线(直
径377mm以下) 铺设等方面临时用地管理手续;对油田年度计划实施的勘探、钻
井、施工、作业提供全程跟踪服务;统一结算开发区油田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一切
赔偿费用,办理相关挂账、拨款手续;负责化解和处理开发区内因油田施工作业
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 (3)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开发区油区落地原油(协议补
偿油)的回收、净化、调拨(运输)、结算,办理油区内的油品、油料和油田物
资的外运手续。 (4)统一协调开发区与油田开展经济技术协作与交流。负责研
究制定油田边远单井、零星油气区块及油田难动用储量开发的管理意见和建议;
对油田移交地方的边远单井实施统一管理;组织与油田联合开发零星油气区块及
难动用储量;对开发区内长期闲置、无开发利用价值的油、气、水井以及输油、
输水、输气、输电管线线路,会同执法、规划、市政、公安等部门予以拆除或改
线。(5)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油区秩序治理,维护开发区油区稳定。
12. 交警大队。主要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管理,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
育活动,维护区内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道
路交通环境。
13. 审判庭(挂民事审判庭第六庭牌子)。负责受理在开发区内发生的由市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纠纷、行政案件。
14. 检察室。负责筹建东营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东营市检察院办案、技术和
教育培训综合楼,未来检察院的职能,根据山东省检察院的批复和最高人民检察
院的审核,由市检察院按照县级检察院的规格一次性授权。
15. 规划分局。受市规划局委托,负责东营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
作。
16. 审计分局。受市审计局委托,专项负责对东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财政
收支和项目投融资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