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加工贸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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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管理是加工贸易的重要环节。国家对加工贸易进出口货
物的监管十分严格,要求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填写申请备案清单和加工贸易出口制
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填写备案清单,对加工贸易货物采取保证金台账制度。
为此,国家出台许多法规,就异地加工、结转深加工、加工贸易料件或制成品内
销等方面,加强管理。对外承接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必须向海关申领《加工贸易
登记手册》,并按合同建立进口料件和设备的使用,成(产)品出口等情况的详
细账册。上述账册及往来函电和有关资料,海关可以随时调阅和检查。承接加工
贸易业务的企业不能弄虚作假,伪报和随意改变贸易性质。进出口物资必须向海
关如实申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虚报品名、规格、数量,不得夹带与协议、合同无
关的物品;不得伪造合同、发票,虚报加工贸易料件的消耗定额和损耗率;不得
擅自销售、转让、私分进口料件、设备和加工贸易的成品;不得假造和涂改账册
及《登记手册》。2003年10月14日中共第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继续发展加工贸易,引导
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为此,国家有关部委和海关总署又相继出台一系列鼓励开
展加工贸易的政策措施,使全国的加工贸易发展提高到了新水平。
山东省政府十分重视加工贸易的发展,多次召开形势分析会和研讨会,推动
加工贸易健康发展。 2003年3月26日,山东省外经贸厅以鲁外经贸发字〔2003〕
266号文件,印发《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主要内容:
①下放加工贸易合同审批权。将加工贸易合同审批权进一步下放到具备条件县市
区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②缩短合同审批时限。对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备无误的
加工贸易申请, 2个工作日内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③简化进口配额申
领手续。各市企业开展棉花、羊毛、食糖、植物油、粮食、天然橡胶等六种商品
的加工贸易业务,可凭所在地市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签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申请表》到市级计划部门办理配额初审,在领取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加工
贸易批准证后,直接到省级计划部门申领进口配额。④推广使用新网络版加工贸
易审批管理系统。⑤推广无纸通关模式。⑥广泛实行“口岸迅速通关”。在与港
口、船代等部门计算机联网的基础上,实现载货仓单的提前传输,海关可提前接
受企业报关,办好部分手续,货物到达后立即提货。⑦扩大便捷通关企业范围。
适当放宽使用便捷通关措施的企业在产业性质、出口规模等方面的审批限制。⑧
构建风险管理机制,实行企业分类管理。逐步实现从逐票式的细查细验向以守法
便利为原则的信誉式监管模式转变,提高管理效能。⑨开展出口货物无场站信息
报关试点。尝试取消出口“货到报关”的限制,允许守法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提
前报关,海关提前审核。⑩改进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对资信良好、守法经营的大
型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大手册” 管理。 推进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改革试点,实行
“电子账册+联网监管”的新模式。11.加快“三电工程”步伐,改革检验检疫监
管模式。扩大电子报检和电子签证的推广范围,实现口岸通关电子化。12. 扩大
实行“绿色通道”,为口岸通关提供便捷服务。继续完善“全省一个报关地”检
验检疫通关作业模式,货物经内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签发通关
并放行,不需再到口岸换单。13. 落实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负增效。对来料加工
进口的所有原辅材料不实施品质检验;对批量小、批次多的加工贸易成品允许集
中报检,分批放行出口。加工贸易出口货物的品质检验费由原来按收费标准的70
%计收,降为按50%计收;共同检验由原来的按35%计收,降为按25%计收;审
核换证由原来的按17.5%计收,降为按12.5%计收。来料、进料加工水产品企业
进口原材料不必再到总局审批。14. 在出口加工区实行便捷检验检疫通关模式。
对出口加工区实行“三个一次”(即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15. 科
学分配出口退税指标。16.减少退税环节,简化退税手续,提高退税效率。17.加
大信贷投放,调整信贷结构,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状况。18. 落实经常项目可兑换
政策,满足企业用汇需要。19.简化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手续。20.放宽企业开立经
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条件。21. 支持企业对外融资,取消境内中资机构中长期外债
融资条件的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登记制。这些政策措施对推动全省加工贸易的健
康、快速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东营市政府也非常重视加工贸易的发展。 2003年1月10日,东营市外经贸局
专门下发《2003年加工贸易指导意见》,总的要求:积极贯彻以贸易促招商、以
外资促外贸的发展思路,以加工贸易产品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电子、纺织、化工
三大产业项目和油田机电生产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为重点,以优化政策经营环
境为动力,抓好扩大企业队伍、提高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比重、培育配套产业和
强化协调服务工作,努力实现全市加工贸易新一轮量的扩张和质的突破,为实现
全市外经贸发展再上新水平贡献力量。目标:全市加工贸易在外贸出口中的比重
达到80%。工作措施:①加大招商和油田企业工作推动力度,努力扩大加工贸易
企业队伍,增强发展后劲。②务实高效,大胆创新,加快发展机电和高新技术产
品加工贸易。③抢抓机遇,加快县域、园区、企业加工贸易载体建设。④加强组
织领导, 强化协调服务,为加工贸易发展创造优良的政策和经营环境。2003年5
月7日, 东营市外经贸局以东外经贸函字〔2003〕05号文件印发《关于促进全市
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19条政
策措施。 其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鲁外经贸发字〔2003〕266号文件规定的21条政
策措施。2004年初,东营市市长刘国信在全省发展加工贸易电视会议结束时,对
全市促进发展加工贸易提出了三点意见:①明确思路,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加工
贸易的紧迫感。②强化措施,推动加工贸易实现新突破。③完善服务,促进加工
贸易健康发展。东营市政府办公室以东政办字〔2004〕18号文件下发《东营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加工贸易发展的通知》。主要内容:①充分认识发展
加工贸易的重要意义。 ②强化措施,推动加工贸易快速发展。要求:(a)认真
搞好发展规划; (b) 突出抓好加工贸易招商;(c)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d) 培育壮大加工贸易队伍。③加强组织领导,通过不懈努力和行之有效的工
作措施, 使全市加工贸易得以快速发展。2004年,全市加工贸易出口达到38119
万美元,占全市出口总额比重的63%,比1999年增长26倍,年均增长93.4%,比
全市出口增长速度高3.4个百分点,成为拉动全市外贸出口快速增长的主要力量。
在2005年1月12日召开的山东省对外开放工作会议上, 市政府向全省介绍了《大
力发展加工贸易,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