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加工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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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
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进口料件),经境内
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自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对外开放政策后,加工贸易在中国从无到有,
由南向北,由沿海向内陆,从小到大,逐步发展起来,到1996年,加工贸易进出
口额在中国进出口总额中首次过半。1999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占中国进出口总
额的51.1%。
东营市有统计的加工贸易始于1996年,当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仅为324万美元,
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8.21%。 2001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为11543万美元,占全
市进出口总额的32%。2008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为134623万美元,占全市进出
口总额的32.6%。自1996年以来,年均增长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