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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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省计委、外经委以鲁计外字〔1992〕1100号文件,批准县外贸公司
利用丹麦政府贷款550万丹麦克朗(合86.6万美元),引进丹麦格拉姆公司500吨
冷库1座。 至1999年,共生产加工芦笋、葡萄罐头1.2万吨,速冻蔬菜1.6万吨,
自营出口创汇620万美元。
1993年10月, 东营市第二食品厂利用美国赛班公司技术,建成方便面生产线
正式投产。
外派劳务:2000—2006年,县外经贸委与山东省对外经济合作公司联系,通
过该公司组织赴外劳务输出65人次,实现营业额68万美元。
2006年12月,利津县经省外经贸厅批准为山东省外派劳务基地县。并获得省
外经贸厅扶持资金5万元。 县外经贸局到外派劳务工作先进县市参观学习,并与
有关县市外经贸局建立协作关系;在各乡镇设立外派劳务工作联络员,宣传外派
劳务的重大意义、外派人员成功的典型事例,有关政策、法规和有关出国务工知
识,为外派劳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07年12月,利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利编发〔2007〕19号文件,决定成立
利津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为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所属股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社会公益类, 编制2人(人员结构为管理人员2人)领导职数1名,所需编制从县
直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内部调剂。其主要职责:从事本县外派劳务的有关宣传、组
织、招选、培训以及对劳务人员家庭进行协调服务等工作;负责与各外派劳务经
营公司的联络;负责做好劳务人员的在外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境外劳务纠纷和突
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制定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全县可派人员进行全面
普查,做到家庭情况清、外派要求清、基本特点清,并对各类专业人员登记造册,
建立2000多人的外派劳务人才资源库。与青岛国际公司、烟台进出口公司、泰安
国际公司、莱芜日昇公司、威海迪尚公司等多家国际公司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在
外派劳务工作中,严格履行劳务合同,保护用人单位、外派公司和劳务人员的合
法权益,防范、化解出国务工风险。对出国务工选中人员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
提高出国务工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树立利津的良好形象。
至2008年12月, 利津县外派出国务工人员282人,实现营业额2600多万元人
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