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市至1988年,中国正处在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下,即计划经济时期。
这时,对外贸易计划是中国国民经济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对外贸易的
发展直接关系到国家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速度,它与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
商业、财政、信贷等部门联系密切。所以,外贸计划的主要指标每年都要在全国
外贸计划会议和各级政府计划会议上进行平衡,并经各级政府批准,人大常委会
通过后,由计委下达到各部门各地区执行。
外贸计划管理的任务是:根据国家规定的方针政策,编制计划和执行计划;
通过经常的检查分析,不断搞好综合平衡,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在计划执行过
程中,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管理水平,加速资金周转,降低换汇成本,以取得最
佳的经济效益。
外贸计划管理的目的是做好四个平衡:一是外贸出口的发展速度同工农业生
产发展的速度要有适当的比例,不能脱离国民经济发展的可能,同时要兼顾国内
的需要。二是进出口贸易和外汇收支要平衡。发展出口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进口,
以满足国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努力增加出口的同时,要严格限制非
必须消费性商品和高档耐用消费品的进口,求得外汇收支平衡。三是出口收购和
企业财务盈亏的平衡。四是出口商品的产、供、销、运的平衡。搞好综合平衡是
计划管理的根本问题。由于国外情况经常处于变动之中,因此在制定外贸计划和
在执行计划的整个过程中,都必须不断进行平衡。
外贸计划的主要内容有7个方面: ①出口商品收购计划;②出口商品调拨计
划;③出口计划;④“以进养出”(为生产出口产品需要而进口国内紧缺物资)
计划;⑤进口计划;⑥财务计划;⑦运输计划。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1988年出口计划和外汇计划,外经贸部、财政部和国家计
委核定和下达了各省市和有关单位向国家承包的出口外汇基数、上缴中央外汇额
度基数和财务基数,自1988年起三年不变,这些指数都是指令性计划。
东营市独立承担外贸计划任务是从1984年1月1日开始的。之前,各县执行原
惠民地区的外贸计划。 1972年据广饶、利津、垦利3县供销社统计,外贸出口商
品收购额合计145.85万元人民币。 1973年,3县外贸公司成立以后,外贸出口商
品收购额增长较快。
1983年6月, 中共中央召开经济工作座谈会,提出外贸要控制亏损。国家外
经贸部、省外经贸厅和省各进出口分公司分别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有对部分
商品停止收购、压缩收购,下调收购价,下调管理费和停止奖售等。这些措施使
东营市外贸商品收购计划和实际收购额从1983年下半年开始大幅度下降。针对这
种情况,市外贸计划业务科通过加强与省外经贸厅(外贸局)和省各进出口分公
司的联系,争取到几百万元的收购计划指标,为东营市超额完成1984年的任务打
下良好基础。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为贯彻《决定》,自1985年起,外贸体制进行全面改革。这次改革的基本内容主
要有5个方面: ①政企分开,加强对外贸易行政管理。②简政放权,充分调动外
贸企业的经营积极性。③实行进出口代理制,改进外贸经营管理。工矿产品基本
上采用代理制,但农副产品和一些工艺品等仍由外贸公司收购。④改革外贸计划
体制,简化计划内容。因为过去外贸计划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集中过多,管的
过死,指令性计划比重过大,忽视市场调节,不善于运用经济调节手段。为此,
外贸计划体制改革要根据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放活的精神,适当
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同时,国家外经贸
部不再编制和下达出口商品收购计划和调拨计划。⑤改革外贸财务体制,加强经
济调节手段。各类外贸企业实行利改税,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这次外贸体制改
革是一个漫长的下放过程,困扰改革步伐的是禁而不止的低价竞销和抬价收购。
因此,造成外贸企业亏损不断加大。这次改革,按照少数商品统一经营和多数商
品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适当减少国家统一经营的出口商品。将进出口商品分
为三类管理。出口商品:第一类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的、资源型的、国际市
场垄断的和某些特殊的商品,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由国家指定的外贸总公司统
一经营,统一管理,该类商品的增减,要经国家批准。第二类是国际市场容量有
限、有配额限制,竞争激烈、价格较敏感的出口商品,按计划列名管理,由经过
批准的有该类商品出口经营权的各类外贸企业经营。第三类是除上述第一二类以
外,计划不列名的出口商品,由经过批准的有出口经营权的各类外贸企业放开经
营。地市(县)级外贸企业主要经营第三类出口商品。东营市的石油属一类出口
商品,由国家指定企业出口,且不入东营市外贸统计。进口商品也分为三类管理。
第一类为统一代理订货的进口商品。即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的、敏感的主要进
口商品,包括粮食、钢材、化肥、木材、涤纶(腈纶)、纤维、橡胶、食糖、原
油(成品油) 等9种,由指定的外贸进出口总公司统一代理对外订货,少量急需
的,经外经贸部或其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批准,亦可自行进口。第二类是联合成
交的进口商品。即国际市场供应相对集中、价格敏感、国内紧缺、国内外差价极
大的大宗进口商品,由外经贸部组织经过批准的有该类商品经营权的各类外贸企
业联合对外成交,如羊毛、橡胶合成板、牛皮纸和瓦楞纸、农药、重要化工原料、
废船、 显像管等8种。第三类为放开经营的进口商品,即除上述第一、二类以外
的其他进口商品。
1986年,国家外经贸部不再向地(市)县下达出口商品收购和调拨计划后,
改由省政府下达出口商品收购计划。1992年1月,根据鲁政发〔1991〕127号文件
《批转省经贸委关于深化地县外贸体制改革的请示的通知》,市、县外贸公司划
归当地政府管理,因此,省政府不再向地、市、县下达出口商品收购计划。但市、
县在安排本级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时,仍然下达出口商品收购计划。随着外
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有更多的企业获得自营进出口权,各级政府有了自己的
出口创汇企业,因此,自1996年起,各级政府不再把出口商品收购额作为考核当
地外经贸部门实绩的经济指标,而由海关反馈的进出口总值所取代。
第一节 计划管理
自建市至1988年,中国正处在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下,即计划经济时期。
这时,对外贸易计划是中国国民经济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对外贸易的
发展直接关系到国家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速度,它与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
商业、财政、信贷等部门联系密切。所以,外贸计划的主要指标每年都要在全国
外贸计划会议和各级政府计划会议上进行平衡,并经各级政府批准,人大常委会
通过后,由计委下达到各部门各地区执行。
外贸计划管理的任务是:根据国家规定的方针政策,编制计划和执行计划;
通过经常的检查分析,不断搞好综合平衡,确保计划目标的实现;在计划执行过
程中,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管理水平,加速资金周转,降低换汇成本,以取得最
佳的经济效益。
外贸计划管理的目的是做好四个平衡:一是外贸出口的发展速度同工农业生
产发展的速度要有适当的比例,不能脱离国民经济发展的可能,同时要兼顾国内
的需要。二是进出口贸易和外汇收支要平衡。发展出口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进口,
以满足国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努力增加出口的同时,要严格限制非
必须消费性商品和高档耐用消费品的进口,求得外汇收支平衡。三是出口收购和
企业财务盈亏的平衡。四是出口商品的产、供、销、运的平衡。搞好综合平衡是
计划管理的根本问题。由于国外情况经常处于变动之中,因此在制定外贸计划和
在执行计划的整个过程中,都必须不断进行平衡。
外贸计划的主要内容有7个方面: ①出口商品收购计划;②出口商品调拨计
划;③出口计划;④“以进养出”(为生产出口产品需要而进口国内紧缺物资)
计划;⑤进口计划;⑥财务计划;⑦运输计划。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1988年出口计划和外汇计划,外经贸部、财政部和国家计
委核定和下达了各省市和有关单位向国家承包的出口外汇基数、上缴中央外汇额
度基数和财务基数,自1988年起三年不变,这些指数都是指令性计划。
东营市独立承担外贸计划任务是从1984年1月1日开始的。之前,各县执行原
惠民地区的外贸计划。 1972年据广饶、利津、垦利3县供销社统计,外贸出口商
品收购额合计145.85万元人民币。 1973年,3县外贸公司成立以后,外贸出口商
品收购额增长较快。
1983年6月, 中共中央召开经济工作座谈会,提出外贸要控制亏损。国家外
经贸部、省外经贸厅和省各进出口分公司分别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有对部分
商品停止收购、压缩收购,下调收购价,下调管理费和停止奖售等。这些措施使
东营市外贸商品收购计划和实际收购额从1983年下半年开始大幅度下降。针对这
种情况,市外贸计划业务科通过加强与省外经贸厅(外贸局)和省各进出口分公
司的联系,争取到几百万元的收购计划指标,为东营市超额完成1984年的任务打
下良好基础。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为贯彻《决定》,自1985年起,外贸体制进行全面改革。这次改革的基本内容主
要有5个方面: ①政企分开,加强对外贸易行政管理。②简政放权,充分调动外
贸企业的经营积极性。③实行进出口代理制,改进外贸经营管理。工矿产品基本
上采用代理制,但农副产品和一些工艺品等仍由外贸公司收购。④改革外贸计划
体制,简化计划内容。因为过去外贸计划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集中过多,管的
过死,指令性计划比重过大,忽视市场调节,不善于运用经济调节手段。为此,
外贸计划体制改革要根据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放活的精神,适当
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同时,国家外经贸
部不再编制和下达出口商品收购计划和调拨计划。⑤改革外贸财务体制,加强经
济调节手段。各类外贸企业实行利改税,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这次外贸体制改
革是一个漫长的下放过程,困扰改革步伐的是禁而不止的低价竞销和抬价收购。
因此,造成外贸企业亏损不断加大。这次改革,按照少数商品统一经营和多数商
品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适当减少国家统一经营的出口商品。将进出口商品分
为三类管理。出口商品:第一类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的、资源型的、国际市
场垄断的和某些特殊的商品,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由国家指定的外贸总公司统
一经营,统一管理,该类商品的增减,要经国家批准。第二类是国际市场容量有
限、有配额限制,竞争激烈、价格较敏感的出口商品,按计划列名管理,由经过
批准的有该类商品出口经营权的各类外贸企业经营。第三类是除上述第一二类以
外,计划不列名的出口商品,由经过批准的有出口经营权的各类外贸企业放开经
营。地市(县)级外贸企业主要经营第三类出口商品。东营市的石油属一类出口
商品,由国家指定企业出口,且不入东营市外贸统计。进口商品也分为三类管理。
第一类为统一代理订货的进口商品。即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的、敏感的主要进
口商品,包括粮食、钢材、化肥、木材、涤纶(腈纶)、纤维、橡胶、食糖、原
油(成品油) 等9种,由指定的外贸进出口总公司统一代理对外订货,少量急需
的,经外经贸部或其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批准,亦可自行进口。第二类是联合成
交的进口商品。即国际市场供应相对集中、价格敏感、国内紧缺、国内外差价极
大的大宗进口商品,由外经贸部组织经过批准的有该类商品经营权的各类外贸企
业联合对外成交,如羊毛、橡胶合成板、牛皮纸和瓦楞纸、农药、重要化工原料、
废船、 显像管等8种。第三类为放开经营的进口商品,即除上述第一、二类以外
的其他进口商品。
1986年,国家外经贸部不再向地(市)县下达出口商品收购和调拨计划后,
改由省政府下达出口商品收购计划。1992年1月,根据鲁政发〔1991〕127号文件
《批转省经贸委关于深化地县外贸体制改革的请示的通知》,市、县外贸公司划
归当地政府管理,因此,省政府不再向地、市、县下达出口商品收购计划。但市、
县在安排本级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时,仍然下达出口商品收购计划。随着外
贸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有更多的企业获得自营进出口权,各级政府有了自己的
出口创汇企业,因此,自1996年起,各级政府不再把出口商品收购额作为考核当
地外经贸部门实绩的经济指标,而由海关反馈的进出口总值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