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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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鲁办发〔1983〕54号文件,《关于东营市
市级机关增设机构的通知》,市政府增设对外贸易局等11个单位。东营市对外贸
易局于是年11月29日正式成立,隶属山东省对外贸易局领导。之前,外贸业务管
理由原惠民地区对外贸易局负责。 1984年4月21日根据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厅
〔84〕 鲁经贸人字第129号文件,《关于同意建立山东省东营市对外贸易公司的
批复》,建立东营市对外贸易公司,正县级单位,与市外贸局一套机构、两块牌
子,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内部相继设立办公室、政工科、计划业务科、财
务会计科、国内业务科、储运科、审计科和纪检组等机构。根据山东省对外贸易
局〔87〕鲁贸劳字第03号文件《关于同意东营市对外贸易公司办成经济实体的批
复》 和东营市政府办公室〔89〕东政办函字4号,《关于市外贸局政企分开的请
示报告的批复》 ,于1989年2月,市对外贸易局与市对外贸易公司政企分开。市
外贸局是东营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市外贸行业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和省外贸局双
重领导。 其主要职责:(1)担负对全市外贸企业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市中
长期外贸发展规划的制定, 并组织实施。(2)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调
节全市外贸事业的发展。 (3)协调全市外贸系统的对上、对外关系,组织对外
经济宣传; 为外贸企业提供信息导向和多方面咨询服务, 帮助企业拓展业务。
(4) 管理全市外贸企业的计划、财务、劳动工资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市对外
贸易公司科级干部的管理。 (5)检查监督外贸企业执行党的方针、路线,保证
企业贯彻国家经贸部、省外贸局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并对省外贸局和市政府
负责。按东编发〔89〕23号《关于对外贸易局内部机构设置的批复》设立:办公
室、计划业务科、财会基建科、储运科、政工科。后调整为:办公室、政工科、
计划统计科、 财会科、 审计科、 基地办公室。1992年1月,根据省政府鲁政发
〔1991〕127号文件,《批转省经贸委关于深化地县外贸体制改革的请示的通知》,
东营市外贸局行政上与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脱钩,列东营市政府序列,业
务上受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指导。 1992年5月,根据省编委鲁编〔1992〕
51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东政发〔1992〕51号文件《关于调整市外经外贸管理机构
的通知》,决定撤销原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市对外贸易局,组建新的
“东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为正县级行政机构,列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
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外经外贸工作,承担原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对
外贸易局的职责。由于当时只有领导班子合并,原两个单位的内设机构和人员未
变,办公地点未变,分东西委办公。随之,各县区亦相继设立对外经济贸易委员
会。至1995年底,市外经贸委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工会办公室、计划
业务科、外贸基地建设办公室、利用外资科、外资企业管理科、对外联络科,编
制50人,实有工作人员43人。
1997年(东政办发〔1997〕44号)文《通知》,根据《东营市市级机构改革
实施意见》(东发〔1996〕19号),保留东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简称市外
经贸委、正县级),是市政府综合管理全市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
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开放和对外经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 研究拟定全市对外经贸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2)
研究制定全市中长期进出口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进出口反倾销、反补贴以
及保障措施等案件的调查与处理; 协调管理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招标。(3)研
究制定吸引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指导
市直部门和县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外商投资及加工贸易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的执行情况,
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4)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外国政府
提供的有关贴息、贷款工作,研究制定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
和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贷款的偿还。(5)归口管理全市派驻国(境)
外的贸易机构和在境外兴办的各类企业,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
等业务,协调管理全市承担的援外项目、国家政府间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联合
国和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项目,负责与国际友好市(州县)、城市及有
关国际组织开展经贸合作工作。 (6)研究制订全市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
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限额内技术贸易合同,指导技术出口工作,
归口管理国家限制出口技术、 引进技术再出口项目。(7)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对
外经营权的审查申报工作,申报或审批外商、台港澳常驻东营市代表机构及外国
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和指导各类对外经贸洽谈会、交易会、展览会及境外来展,
审批经贸出国(境) 团组。(8)研究制定深化外经贸体制改革方案,加快建立
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外经贸企业实业化、集团化、国际化建设,监督和管理直属
外经贸企业的国有资产。 (9)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
的规划布局和管理办法,协调指导全市各类经济开发区的建设。(10)指导全市
对外经贸队伍建设和各类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
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内设8个科室:①办公室。②政工科。③计
划财务科,主要职责:编制全市对外经贸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拟定全市出口商品结构调整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调整工
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全市外经贸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技改资金和
外经贸发展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对外经贸业务统计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
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所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④对外贸易管理科。负责全市
进出口商品宏观管理,协调全市外贸经营秩序;按照规定权限审批申报进出口许
可证和出口商品配额;负责全市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出
口货物原产地和出口商品商标管理工作;研究拟定进出口商品与国际市场多元化
发展战略和进出口商品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全市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
易业务;申报或审批全市在境内举办的各类对外经贸洽谈会、交易会、展销会及
境外来展;审批和管理外商、台港澳商驻东营市的代表机构;协调各类进出口企
业与有关涉外部门的关系;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及重要协议合同的拟定;指导、
协调全市进出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等案件的调查与处理。⑤外贸
企业管理科。参与指导全市外经贸企业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外经贸企业的
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外经贸企业实业化建设;组织指导外经贸系统的科研工
作;研究拟定全市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的协调管理工作;审批限额内技术贸易合同,归口管理国家
限制出口技术、引进技术再出口项目;参与编制全市外贸运输计划并监督执行;
负责市直外经贸企业仓库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直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⑥对外经济合作与贷款科。⑦对外联络科。⑧外商投资管理科。市外经贸委机关
编制总额34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可配备主任1人,副主
任3人,科级领导职数11人。
2001年8月21日根据东发〔2001〕7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东政办发
〔2001〕86号),《关于印发东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更名为东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
作局,为主管全市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这次行政机构改革对
职能调整较大。 (1)划出的职能:①将管理外国政府贷款的职能,交由市财政
局承担。②将外贸货运协调的职能,交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③将管理出口
货物原产地的职能,交由东营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局承担。④将审核、审批经贸
出国(境) 团组职能,交由市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承担。(2)划入的职能:
原市计划委员会承担的一般进出口商品部分指标及部分配额的管理职能。 (3)
增加的职能:①审核、审批境外(含未建交国家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
台湾)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项目。②对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
许可证的年度审核。 (4)转变的职能:①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与直属外贸企
业脱钩,对其进行行业指导。②取消编制下达一般性商品进出口计划,对外承包
工程和劳务合作年度计划,外贸货物运输的年度计划。③将具体承办各类经贸展
览会、洽谈会、招商会的职能,逐步交给企业和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④加强
对全市涉外经济园区和加工贸易的宏观管理指导工作。 ⑤加强对WTO通行规则和
国际惯例的研究、培训,促进接轨工作。⑥加强进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工
作。 结合以上职能调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
家、省有关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
究拟定全市对外经贸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
全市外贸进出口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制定全市年度进出口调控目标并组织实
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进出口配额计划,负责全市使用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审核、
报批,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市外贸发展基金,研究和推广各种新型贸易方式,指导
全市有关进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外
国对东营市外经贸企业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 (3)研究制定吸收外商投资的
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指导和组织针对境外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
合同、章程及加工贸易项目的审批、报批,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
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业
务, 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4)研究制定市对外技术贸易的规
划和鼓励技术产品、成套设备出口的措施,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出口和国际招
标, 管理国家限制、禁止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业务。(5)制
定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境外投资和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规划,管理和监督对
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管理东营市在境外投资兴办的各类企
业及派驻机构,协调管理东营市承担的国家各类援外项目。国家政府间的经济技
术合作项目、 联合国和国外民间组织提供的无偿援助项目。(6)会同有关部门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管理权限内的加工贸易业务,
宏观指导加工贸易工作。 (7)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对外经营权的审查、报批和登
记工作,报批或审批管理外商、港澳台常驻东营市代表机构,指导和管理各类对
外经贸洽谈会、交易会、展览会及境外来展,负责市内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的
审核、 申报工作。(8)研究制定外经贸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有关外经贸商会、
协会的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
保税区的工作。(10)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负责建立和发展与国
外地区政府间的双边及多边经贸关系,负责与国际友好州(县)城市开展经贸合
作,促进与有关国际组织的交往,指导和管理东营市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11)指导全市对外经贸队伍建设和各类外经贸专业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12)
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
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内设7个科室。①办公室。②计划
财务科。③对外贸易管理和技术进出口科(调研法规科与其合署)。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政策,协调管理全市对外贸易经营秩序,组织实施进出口
商品配额招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进出口配额计划,负责各类企业特定商品
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出口商品的名牌发展战略,研究草拟全
市技术贸易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对外技术贸易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技
术进出口和成套设备及高新技术新产品出口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技术引进、
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的组织管理,审核、报批限额内技术贸易合同,归口管理国
家限制、禁止出口技术、引进技术再出口业务,负责使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项目
审核、报批工作,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外贸发展基金的使用、审核、管理工作,负
责外经贸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和出口商品质量及信息化、标准化等工作,会同有
关部门审核、报批各类境外代表机构,报批和管理外商、港澳台商驻东营市的代
表机构。研究草拟全市对外经贸发展战略、政策措施,负责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建议,参与重大外经贸活动和涉外谈
判及重要协议、合同的审查,负责行政应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出口
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等案件的应诉,指导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
门研究草拟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④对外经贸发展和加工贸易科。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国际市场多元化发展战略,
协调管理全市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核准及转报属市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
业务,分析加工贸易发展情况,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办理全市各类企业
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查、报批、登记事项,负责市内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和
年审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各类对外经贸洽谈会、交易会、展览会,指导协调
有关企业参加境外举办的上述活动,联系进出口商会工作。⑤对外招商促进科。
⑥外商投资管理科。⑦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科。人员编制总额27名,其中,行政编
制23名,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1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
名, 科级领导职数10名。2007年6月,市编委调整市招商工作机构,市对外贸易
经济合作局接收了原招商局部分人员和职能。根据东编办发〔2007〕16号文件,
《关于调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内设机构的批复》,机关编制总人数增至33人,
对职能和内设机构做如下调整:①设立开发区管理科,与外商投资管理科合署。
②撤销对外贸易管理科,职能划转给对外经贸发展和加工贸易科;③增设人事教
育科,调研法规科与其合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