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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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 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利津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
设办公室,为正科级机构,受县政府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管委会办公室内设土
地规划建设部、经济发展部、综合部、治安管理办公室4个副科级部室。
2003年3月, 县委常委会议对开发区组织机构作出调整,确定开发区管委会
为正科级机构,下设办公室、经济发展部、招商部、县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县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6个副科级机构。其
中建设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开发区派出所分别受上级业务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
的双重领导。成立中国共产党利津县委员会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简称开发区
党工委) ,隶属县委。5月,县编委会决定,利津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
室正式更名为“利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6月,设立财政局,部分内设机
构更名,招商部更名为“招商局”,县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更名为“规划建设
局”,经济发展部更名为“经济发展局”。县政府确定开发区管委会机关编制总
额21名, 其中行政编制11名(使用乡镇机动行政编制),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
制8名。配备主任1名(不占开发区编制),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股级
领导职数3名。
2005年7月, 县政府授予开发区管委会行使规划建设“三证一书”审批管理
权限;确定税务、工商派驻机构进区工作时限;理顺开发区财政体制和税收征管
事项;成立开发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承担开发区封闭管理区内企业的计划生育管
理职责;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三中队驻开发区,在开发区封闭管理区内履行城市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受开发区管委会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大队)双重领导,以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为主。
2006年12月,开发区管委会内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局、招商局、规划建设局
和财政局5个副科级机构, 下设利津县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利津县公安
局经济开发区治安办公室和利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发区中队3个相关部门
派出机构。共有干部职工38人。其中内设机构27人,派驻机构11人。
1.管委会办公室:协调开发区管委会下设机构的工作,负责行政管理、政工
党务、组织人事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文秘、信息、督查、调研、保密、信访、宣
传、档案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会务、接待、车辆、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
和后勤服务工作。
2.规划建设局:拟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专业规划、控制性详规和修建性详规。
负责进区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审查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区内《建设项
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
施工许可证》等证件的核发和违法建筑案件的查处,协同土地驻区部门查处违法
用地。负责区内勘察设计、建筑市场管理、招投标管理、建筑和装修企业管理、
房地产开发管理及工程监理、综合验收、城建档案管理,会同县质量监督部门搞
好工程质量监督。
3.经济发展局:编制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拟开发区鼓
励和扶持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及办法,审批和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技
术改造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区内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商贸洽谈会议、
活动的组织安排,办理涉外事务,指导进出口业务。
4.招商局: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编制开发区年度招商计划并组织
实施,负责外来投资者的接待和项目洽谈工作,负责招商会议、活动的组织和项
目的引进,负责开发区各类科技、经济和项目信息的收集、处理及利用,建立招
商项目信息库,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奖惩措施的制定和兑现工作。
5.财政局:负责编制开发区年度财政预算,经批准后实施;管理开发区各项
财政收入;负责开发区内各种规费的管理;负责开发区建设用地资金的管理;负
责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各项经费管理。 2003年6月,县政府印发《关于利津经济开
发区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主要职责:编制
开发区年度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编制开发区财政决算。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
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管理开发区各项财政收入,负责契
税征收和管理。筹集开发区建设资金,管理开发区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
各项政府性资金;管理开发区财政支出和各项专款,负责开发区管委会管辖的行
政事业单位、企业的财务监督、指导以及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内部审计工
作;参与开发区管委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
对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审查建设工程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
决算;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
责开发区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负责财政信用资金管理工作;承办开发区管委会
及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6.县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负责统一管理开发区内的土地。负责编制
区内用地方案,负责开发区内土地使用权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租赁等工作,
进行土地登记,核发土地使用证。负责对开发区内的土地进行统一收购储备,并
搞好填土整平工作。负责区内土地的执法监察。
7、 利津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治安办(派出所):负责掌握和控制辖区安全
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依法查处治安案件、
一般刑事案件,依法查处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处置非法
聚集、骚乱、群体性闹事、非法活动和一般治安事件;负责辖区枪支弹药、爆炸
物品、机动车辆等安全管理;负责辖区特种行业及公共场所等治安管理工作;负
责辖区的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重点人口的不定期管理;负责受理群众的
报警、求助,接待辖区治安方面的人民来信来访、检举控告;依法负责辖区户籍
管理,负责居民身份证以及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