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内设机构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5&A=15&rec=100&run=13

1993年12月13日,中共垦利县委常委会议决定,成立“垦利县黄河口经济技
术开发区管委会”,为副县级单位,管委会下设“一室三处”,即办公室 (正科
级事业单位) 和经贸发展处、土地建设处、保卫处(均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总
编制暂定10人。原大米贸易市场工商行政管理所改称为“黄河口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商行政管理所”,接受开发区管委会和县工商局双重领导。
1994年3月,成立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党支部。党员8人。
1998年2月4日, 根据垦编发〔1998〕1号文件,垦利县黄河口经济技术开发
区管委会办公室列入行政序列, 为县政府的职能部门,正科级建制,行政编制5
人,事业编制10人,内设机构均为股级。
1998年11月4日, 中共垦利县委研究决定,成立垦利县黄河口经济技术开发
区管委会办公室党组。
2000年3月, 垦利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垦利县招商局、垦利县外经贸委的
主要领导由一名领导兼任,三个单位实行联合办公。内设机构有土地建设处(与
招商局的企业服务部合署)、经济发展处职能合并到招商局联络推进部。
2002年2月,省政府规范名称为“垦利经济开发区”。同年3月成立中共垦利
县委开发区管委会工作委员会。同时,政府机构改革,县外经委分离单设。县招
商委员会办公室(挂招商局的牌子)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继续联合办公。
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县政府派出机构, 事业编制15人。其中领导职数为3
名,实有工作人员14人。年底,开发区干部职工总数16人,其中书记、主任1人,
副书记、副主任及纪工委书记5人(与招商局互为兼职),主任及副主任科员2人。
2003年,垦利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垦利经济开发区发展的意见》,
赋予垦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辖区内行使县级党务、行政、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
职能,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进一步理顺机
制,开发区管委会设立“一室四局一中心”。
1.综合办公室(挂党工委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负责管
理机关党务、人事、档案、督查、保密、精神文明、行政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及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8人)
2.经济发展局:负责编制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区内项目的
审批、管理;制定鼓励和扶持开发区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区内各项经济
指标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2人)
3.规划建设局:负责开发区规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进区项目的审查、选址、
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建筑市场的管理等工作。(6人)
4.财政局:负责编制开发区收支预决算并组织实施,管理区内各项财政工作。
(3人)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整治等各项管理工作。
(2人)
6.招商中心:负责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3人)(垦利开发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