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非生产性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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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1957年,建职工住房13444平方米,多数为简易的砖木草房。1958~
1959年,农场与公社合并后建设一批房屋,场社分开归地方所有。1968~1969
年,房屋面积增加11570平立米。1970~1974年,兵团成立后住房面积急剧增
加,先后在各营、连建造了一批兵团战士宿舍,20世纪50~60年代建设的砖
木草房拆除,新建房屋均为砖瓦结构。非生产性房屋面积达34841平方米。职
工住房条件大有改善。1984年,四分场划归青坨劳改支队,房屋同时划出。
1994~1996年,在拆除部分旧房的基础上,建设新的职工住房,面积2874
平方米。1996年,农场住房制度改革,先后将821套住房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
工个人,公共住房大幅度减少。
2006年, 农场非生产性房屋面积为149650平方米,其中,职工住房面积
94025平方米,户均住房面积37.4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