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制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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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农场自1956年建场至2006年50年间,隶属关系变更8次,一直属正县
(团)级建制。
1953年至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农建二师在黄河入海口大、小孤岛开
垦荒地4591亩。该师调离山东后,山东省公安厅劳改局第一劳改队进驻并成
立留场管教科,陆续调入服刑罪犯1378人,刑满就业人员873人,继续从事垦
荒生产。1956年6月15日,国家公安部以(56)公安劳字144号文件批复山东
省公安厅、农业厅及省人民委员会《山东省地方国营大小孤岛农场设计任务
书》,批准组建农场,定名为“山东省地方国营黄河农场”,对内称山东省
第六劳改队。同时成立中共山东省地方国营黄河农场委员会,慕思荣任党委
书记、王民义任副书记;农场场长、第六劳改队队长慕思荣,副场长(副队
长)吴秉勋、王民义。1956年6月至1958年4月,农场由山东省公安厅领导,
属劳改系统。1958年1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农场移交省农业厅领导。5
月31日,省公安厅负责人到场举行移交仪式,并取消“山东省第六劳改队”
名称,定名为“国营黄河农场”,属农业系统,进入企业化生产行列。9月,
与孤岛工委合并,实行场社合一,组建全省唯一的县级人民公社-孤岛人民
公社。1959年10月,孤岛人民公社解体,黄河农场恢复原称。
1960年1月,农场改属山东省渤海农垦局领导,定名为“国营黄河农场”,
属农垦系统。1961年6月,渤海农垦局决定,青坨牧场整体移交黄河农场,并
入土地5292亩,编为农场四分场第四生产队。
1962年, 四分场四队(青坨牧场) 划出, 交济南军区后勤部军马场。
1964年,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农场湖田煤窑厂交省公安厅统一管理经营。
1965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黄河农场重新划归省公安厅劳改局领导,
定名为“山东省地方国营黄河农场”,属劳改系统,继续改造刑满就业人员。
1966年1月,经省公安厅批准,惠民地区劳改队所属海滨农场、渤海农场并入
黄河农场,土地、物资、干部一并移交,由省公安厅派工作组监交。1968年5
月,农场第六分场移交济南军区后勤部军马场,双方派员监交,人员、机械、
大牲畜、农机具分配到农场各分场。5月27日,成立“山东省地方国营黄河
农场革命委员会”,各分场(厂)相继成立“革委会”,原设机构停止工作,
全场党、政、财、文等一切权力由“革委会”行使,“革委会”作为最高权
力机构领导工作。是年12月21日,山东省革委会决定,黄河农场移交济南市
领导,12月25日,济南市革委会接收农场,定名为“济南市五七黄河农场”,
性质为地方国营企业,纳入济南市市级预算管理,劳改队撤离,济南市革委
会派工宣队进场成立指挥部。是年底,5000余名济南知青陆续进场。1969年1
月,成立”济南市五七黄河农场革命委员会”,组建党的核心领导小组。11月,
宣布实行军管,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市五七黄河农场军事管制委员会”,
现役军人进驻农场。
1970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组建山东生产建设兵团,兵团一师
师部驻农场总场,农场解除军事管制;3月,黄河农场改编为山东生产建设兵
团一师一团,团部驻二分场。按军队编制,总场改为团,分场改为营,生产
队改为连,另组师部直属营;组建制糖厂,直属一团。划出第七分场组建生
产建设兵团一师二团。1971年,兵团一师师部由农场总场迁驻新师部(现农
场场部),师直属营移交一团,编为一团六营。1972年,一团团部由二分场迁
驻原师部。1974年11月,山东省委、济南军区决定撤消山东生产建设兵团。
1975年1月,农场按属地划归山东省惠民地区领导,定名为“山东省惠民
地区国营黄河农场”。1977年,惠民地区在黄河农场原兵团师部驻地成立惠
民地区五七干校,农场科研所划归五七干校,组建干校农场。1980年6月,惠民
地区五七干校撤消,干校农场(西大地)移交黄河农场,农场总场迁五七干校校
址。1983年10月15日,东营市成立,农场归东营市领导,定名为“国营黄河农
场”,业务主管部门系东营市农牧渔业局。1984年4月,业务主管部门更为市
农牧局(设农场管理处);同月,东营市人民政府决定从黄河农场划出第四
分场移交市司法局组建东营市青坨劳改支队。1991年10月,东营市农场管理
局成立,农场业务主管部门更为市农场局。1994年8月,根据东营市政府(94)
34号文件中关于农牧场改革的精神,经农场职代会三屇十次代表团长会议审
议通过,实施场改公司体制改革,保留原场名,成立“东营市黄河农工商实业
总公司”,实行一套班子,挂两个牌子,总公司划型为中型(一)企业,下
属单位按公司制设立相应机构。1997年2月,为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农场取
消内部公司制机构,恢复农场原机构。1999年1月, 东营市政府收回农场土地
63700亩,出让给一品园农业开发公司。
2000年6月,农场医院并入新安乡卫生院,人、财、物及业务移交垦利县
管理;是年12月,子弟小学并入新安乡教委,人、财、物及业务移交垦利县管
理。2001年2月13日,根据市政府农(牧)场改革精神,经农场申请,职代会
四届六次会议通过,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东营市黄河农工商实业
总公司(黄河农场)”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市派破产清算组进驻农场,接管
农场人、财、物及生产管理等工作。2003年6月3日,因农场资产难以变现,
职工无法安置,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农场破产申请,裁定中止破产程序,恢
复正常运营。2004年11月,市国土资源局终止一品园土地出让合同,54730亩土
地交黄河农场管理使用。2005年,市农场局并入农业局,农场业务主管部门变
更为市农业局(设农场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