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生产性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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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场初期,为适应开垦建设的需要,农场自建场部及各类厂房、仓库、
畜禽圈舍。
1956~1967年,生产性房屋面积为36958平方米,其中,厂房3431平方米,
仓库4202平方米。建水泥晒场2处,面积6000平方米。1970~1974年,兵团成
立后,房屋建设逐步发展,先后建工厂车间1932平方米,仓库7338平方米。
水泥晒场4块,面积14400平方米。1975~1976年,生产性房屋建筑面积1971平
方米,其中,厂房550平方米,仓库284平方米,畜禽圈舍1137平方米。1978~
2005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各业生产的发展,特别是场办工副业、
养殖业的发展,生产性房屋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先后建有乳品厂、
预制厂、印刷厂、畜禽舍等。房屋面积74553平方米。
2006年初,农场生产性房屋累计总面积71629平方米。其中厂房8087平方
米,仓库14977平方米,畜禽舍4856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