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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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改造与留场就业
1955年,第二次镇压反革命运动在全国展开,我省罪犯急剧增多,不少犯
人急需投入刑期改造。当时公安部明确指示“劳改生产主要应以农业为主”,
故扩建劳改农场显得十分迫切,而黄河三角洲有新生土地40万亩尚未开发,
仅有山东省第一劳改总队留管科驻守,扩建劳改农场(对外称大孤岛农场、
小孤岛农场),条件得天独厚。当时留管科有刑满就业人员873人,犯人1378
人。1956年3月,省委、省人委作出决定,大小孤岛农场合并成立“山东省地
方国营黄河农场(内称山东省第六劳改总队)”,同时由省农业厅公安厅报
批。1956年6月15日,国家公安部批复同意,农场隶属山东省公安厅。
农场成立后,接受了边建场、边开荒、边改造犯人和继续改造刑满就业
人员的双重任务。同时上级急调大批犯人进场,使当时犯人达到2779人,留
场就业人员1250人,管教干部231人。农场遵照上级“投资少、收获大、不与
民争地”的指示,一手抓开荒生产,一手抓基本建设。利用人工和机械两种
方式开荒,采用草房、土房、砖房三种形式建房。当年开荒23000多亩,产粮
达162.25万斤。 全年建房2.92万平方米, 总场下设了3个分场1个副业厂。
1957年,劳改战线适当调整,为更好地做好刑满留场就业人员的管教,强化
“对罪犯改造的第二工序”,省公安厅决定将黄河农场改为单一管教刑满就
业人员的农场,把犯人全部调出,就业人员分批调入。1958年1月,农场移交
给省农业厅,就业人员的管理教育仍归公安厅。后隶属关系一再变动,先归
地方管辖,又划归渤海农垦局。因黄河农场的特殊性,1965年1月,又回归省
公安厅管辖。
正当农场壮大繁荣之际,1966年“文化大革命”在全国展开。1967年后,
农场局面逐步失控。1968年“农场革命委员会”成立。是年,“山东省革命
委员会”决定将农场就业人员(包括已转为工人的)及其家属全部撤出,交
济南市管理,安置城市下乡知识青年。于是2670名就业人员及其家属大部分
被调到省内五一、潍北等其他劳改农场,少部分被清理回农村。1968年底就
业人员全部撤离,由此黄河农场作为劳改场的历史宣告结束。
1956年至1968年间,不仅农场每年使数千名服刑犯人或就业人员在这里
得到改造和新生,而且也改造了这片土地,思想改造和生产改造双获丰收。
农场也经历了建立发展壮大的成长过程,一个人口过万人,产粮过千万斤,
产值超百万元的大型机械化国营农场在三角洲上兴起,充分显示出了国家劳
改方针的正确性。
罪犯改造
(一)机构与方针
农场对犯人实行三级机构管理,即总场(总队)、分场(大队)、中队
三级管理。管教干部按犯人数的5.5%配备。农场负责对犯人思想改造和生产
改造的全过程,具体管理犯人的政治教育、文化学习、生活和生产。犯人的
关押、看守、警戒,由省直属民警大队二中队(连级)担任。
建场初期,国家对劳改工作的方针是“坚持阶级斗争与人道主义相结合,
思想改造与生产改造相结合,改造第一,生产第二”。农场贯彻执行这一方
针,实施人道主义管理措施,感化犯人,大大激发了自我改造的积极性,使
犯人拒绝改造的比例明显下降,犯人中积极分子逐年增多。在1956年召开的
全省犯人积极分子代表大会上,黄河农场有12名正式代表和2名列席代表参
加。
农场健全了对犯人管理的各项规章和制度,加强对管教干部的政策法规
观念教育,减少对犯人的刺激。并且农场对犯人的文化学习作出统一安排和
要求,对懂技术的犯人合理使用,用其所长,对犯人的教育采取学习、参观、
看电影等灵活方式均收到良好效果。农场配备专职干部管理犯人生活,重视
犯人的卫生医疗工作,并对患病犯人及时就治,在生活上进行特殊照顾,组
织犯人学习文化,扫除文盲等一系列人道主义管理措施收到了良好效果。犯
人思想被感化,部分顽固者也转变了观念。犯人中积极分子比例大大增加,
不良现象明显减少,出现了新的改造情绪和劳动热情。
(二)关押与警戒
1956年建场时,接收省第一劳改总队犯人1378名,后从各地市及部分劳
改队调入犯人1000名。犯人调入的条件为余刑均在半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罪犯,
年龄在18~58周岁的无疾病男性整劳力及年龄在59~65周岁无重大疾病的男性
半劳力。当年10月,按上级要求对犯人实行了分类关押。凡犯人刑期在15年
以上的反革命犯,盗窃惯犯且余刑在3年以上的,为从严看管型;凡原刑期
在5年以下的反革命犯和盗窃犯且余刑在2年以上的为普通看管型;凡原刑期
在3年以下的一般反革命和刑事犯为从宽看管型。当时狱墙高大监室牢固的
一分场关押有前两种类型的犯人1200多人, 二分场关押有二、 三类型犯人
1000多人。当时全部犯人由省直属民警大队二中队(连级)看守。管教干部
与武装警察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管教干部负责犯人的政治文化学习以及日常
生产生活。武警负责监狱的关押、看守、警戒及外出生产时的警戒追逃,专
门配备有马匹机枪等装备。因当时农场的环境地荒人稀,犯人逃跑事件时有
发生。农场在关押犯人不到二年的时间内,共逃跑犯人12名,后追捕回11名,
死亡犯人24名(自杀1名)。
(三)教育和待遇
犯人入监首先过好认罪服法关、坦白检举关、改过自新关这“三关”。
每天参加不低于2个小时的政治、文化、技能学习,午饭后学习1小时,睡觉
前学习1小时,睡眠时间不超过9个小时。上工时间每天9小时,上下午各休
息半小时,半月休息1天。在政治教育中,主要学习当时的国内外形势及各
时期的重大运动,震慑教育他们过好三关以加速改造。对犯人的文化教育,
上级一直抓得很紧,省劳改局在1956年下半年一连出台5个关于犯人文化教育
的文件,除在《山东劳改报》刊登外,并打印成文下发各劳改单位,要求向
犯人贯彻执行,这一人道主义作法得到社会广泛赞扬。犯人的生活基本得到
水足饭饱,每月供应加工粮65斤、盐1.5斤、油6两、肉1斤、粗菜60斤、每半
月改善一次生活。犯人参加生产改造也可得到一定报酬,当时实行的是假定
工资提成办法,积极改造者每月可得到5元左右的零用钱,二分场犯人往家
汇款的就有22人,达170多元。
就业人员管教
(一)概况
农场是在省第一劳改队留管科的基础上扩建起来的。1957年底罪犯全部
调出,黄河农场成为单一的就业人员农场。后来虽然管教对象少了一类,但
农场的劳改性质未变。犯人刑满留场(厂)就业继续被改造,是建国初期国
家对罪犯改造的一项特殊政策,被称为对罪犯改造的“第二工序”。用“多
留少放”的办法将刑满释放人员留场集中改造,以避免他们流入社会,扰乱
治安破坏新生的人民政权。许多刑满释放人员留场时,仍保留判决时的政治
身份,其中90%以上是地富反坏分子,对他们的改造仍任重而道远。1958年,
大批就业人员从省内各劳改单位调进,部分家属一起随调进场,年底就业人
员达3450名,家属1397人。1959年,由于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好转,上级决
定在就业人员中开始评审“摘帽”工作,这次评审有近300名地富反坏分子
摘掉了帽子。从1956年建场开始,每年都批准一部分就业人员的家属进场安
家。随着农场条件越来越好,申请安家的人越来越多。1960年来场安家的家
属就达到1244户、3662人,超过了就业人员人数。1960年,全国遭受自然灾
害,农场却获得大丰收。是年秋后,大批灾民涌进农场。场里及时采取措施,
伸出救助之手,发扬人道主义精神,集体、个人纷纷救助,省出口粮,捐出
衣被, 出动汽车, 运进救灾物资协助疏散灾民。 据不完全统计共救助粮食
1.35万斤,代食品3万余斤;运进救灾粮食19.5万斤,物资12万斤;运出灾民
12288人次,并帮助附近安家的灾民种麦6000亩。为孤岛地区的救灾及社会安
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农场大灾之年大丰收,当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015万斤,
养猪达10140头,突破千万斤粮,1万头猪,充分显示出劳动改造的巨大成果。
1960年至1962年粮食产量连续三年超千万斤,三年共向国家贡献粮食1283.7
万斤。1962年度被评为华东地区农业先进单位,农场出席华东局召开的表彰
大会, 场长王起被授予“华东地区劳动模范”。1962年,接收青岛下放人员
401名,职工组成有所改变。1963年为就业人员进行工资定级升级,为他们长
期参加劳动的家属子女200余名办理了转为正式工人的手续,更进一步激发
了他们生产改造的积极性。从1964年到1966年连续3年进行冬春水利大会战,
农场9万亩耕地基本做到耕地成方,沟渠配套,旱涝保收,一个新型的机械
化国营农场在黄河三角州初步崛起。1964年执行毛主席“依靠群众专政、少
捕不上交” 的指示, 刑满就业人员的留场政策也改过去的“多留少放”为
“少留多放”。同时在就业人员中进行了一次大的清理,坚持自愿原则,动
员清理回家186名。19 66年,“文化大革命”陆续在全国展开。农场对就业
人员进行了严密的监控措施,按月发出“敌情简报”,防止场内敌对分子趁
机兴风作浪, 确保各项工作照常进行。 1967年, “夺权风暴”席卷全国。
1968年5月,农场“革命委员会”成立。是年10月18日,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决
定将黄河农场交济南市管理,安置城市下乡知识青年,农场就业人员及其家
属,大部分被调到其他劳改农场,其余少部分被清理回家。1968年底,全部
清理完毕,黄河农场的性质及人员构成改变。
(二)方针与政策
对就业人员的管理方针是“政治思想改造与生活改造相结合,改造第一,
生产第二”,其间变化一直不大,但刑满留场就业人员的留场政策前后有所
改变。农场建场时执行的是“多留少放”政策。对原来重要反革命犯和盗窃
惯犯及无家可归无业可就的,提前作好工作动员劝其留场;对家居大中城市
国防要地沿边沿海的也要劝其留场;对其他愿意回家但回家后一时无业可就
的,回农场要求就业的也可留场。这是建国初期防止他们批量流入社会扰乱
治安的一项有力措施。他们留后既便于集中改造,又为农场发展提供了劳力。
1964年前后,随着国家综合实力的增强,对其留场政策也作了调整,将原来
的“多留少放”改为“少留多放”。1965年正式颁发了“对就业人员暂行管
理办法”,凡重大反革命分子重大刑事犯除少数尚未改造好的外,其他刑满
罪犯原则上释放回家。具体规定了“四留”、“四不留”的界限。“四留”
即:留改造不好的,留无家可归无业可就的;留家在边境口岸及大中城市的;
留放出去危险和有其他情况的。“四不留”即:改造好的不留;家在农村的
不留;家中特别需要,本人坚决不留的不留;释放出去政治影响大和老弱病
残的不留。从此农场就业人员的调入减少。
(三)数量变化
农场就业人员从省第一劳改队留管科873名就业人员的基础上逐步增多。
1956年,建场后分批从省内各地市调进1120人,当时调进条件是:年龄在55
岁以下18岁以上的无恶性传染病及慢性病的男性整劳力。原单位管教干部也
随就业人员同时调进。来场之前作好动员,讲明农场的发展前途及安家立业
的前景。但由于刚刚建场,条件艰苦,就业人员私自离场者,请假不归的事
件时有发生。是年10月,全省统一部署,在就业人员中进行一次清理。对回
家后对社会危害不大而又确实不愿留场者,对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清理,这次
一共清理289人。1957年11月又从省二、三十个劳改队中调进850名就业人员
及部分随员家属, 进驻刚建场的第四分场。 1958年, 又从各专区、市调来
1566名,使年底就业人员数达到3450名,成为管教就业人员人数最多的一年。
1961年又进行了一次清理活动,对不符合留场条件而留下的,原错判后刑满
留场的,过失犯罪刑满留场的,原刑期在5年以下家居农村的,原则上动员
其回家就业。但当时正置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农场条件大大好于农村,应清
理人员大都不愿回家,仅清理了不足100人。1964年又进行了一次大的清理,
条件基本同于1961年。当时在符合清理条件的647人中,仅清理了186人,其
中5人清理回家后,又回场继续就业。建场初期由于农场条件艰苦安家者较
少,就业人员中请假不归、私自离场的情况时有发生。私自离场者,大多数
均能追回,个别确实不愿归场,当地又同意留下的即作为清理对象清理回家。
(四)管教与待遇
农场对就业人员实行三级管理,三级负责制,总场设就业科,分场设就
业股。各生产队的正副队长由管教干部担任,具体负责本队就业人员的管教,
监督就业人员继续改造的全过程,管教干部按就业人员数的3%配备。场内就
业人员除少数有技术特长的留在场办企业工作外,其余大多数均从事农业生
产,进场就对他们进行“以农为主,以场为家”的教育。当时农场就业人员
组成比较复杂,主要有三类人组成:一类是刑满释放人员,这类人占绝大多
数;一类是解除教养后来场人员;一类是社会收容人员。而刑满释放人员中
又分三种:一种是重大反革命犯,盗窃犯等重大刑事犯;一种是一般刑事犯;
一种是内部犯法分子。就业人员来场后,首先要对他们划阶级定成份,根据
他们的犯罪情节和现实表现再将他们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被依法管制剥夺政
治权力的和地、富、反、坏分子;第二类是未戴帽子及摘掉帽子的地、富、
反、坏分子;第三类是一般刑事犯,内部犯法分子,解教及收容人员。对第
一类人员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严加管理,监督改造、限制活动范围,节假
日不准外出,对他们要作到日查、周检、月报、季评。对第二、第三类人员
是加强管理,提高警惕。对就业人员的使用也有严格的规定,不准他们从事
统计、采购、保管、出纳等工作。当然对他们的管理随着国内外政治形势变
化也有所不同,形势紧张就对他们严格一些,否则就宽松一些。1957年“大
鸣大放”就不准他们参加。1962年国内外政治形势紧张,对他们就密切监视。
1964年“以阶级斗争为纲”后,对他们管理就越来越严。对他们每年一度的
评审,从建场就没有中断过。自1959年开始,经过评审有少量的地、富、反、
坏分子及管制分子被摘掉帽子,也有个别出身好表现好的内部犯法人员、释
放人员、收容人员被转为预备工人或正式工人。就业人员的经济收入原则上
略低于国营企业职工5%左右,按月领取工资。1956年时,全场就业人员工资
平均28元。因为偏高,1957年普遍下调10%。同年,实行计件工资制。1958
年下半年恢复固定工资,1959年开始“五定一奖”,1962年又推行“五定五
保”,其收入水平高于当地农民。劳动期间为每天8小时,星期天休息,但
夏秋农忙季节除外。就业人员享受公费医疗,享受病假工资。就业人员中年
老丧失劳动能力后或因病因工致残失去劳动能力后,国家按月发给生活费和
补助金,死亡后发丧葬费。1958年,老病残失去劳动能力后,可领取每月13
元的生活费,死亡后发丧葬费40~50元。
(五)家属进场
就业人员的安家政策也是随其留场政策改变而调整。 建场初期, 执行
“多留少放”政策时,鼓励家属前来安家兴业,只要家属愿意来安家,来后
又不用农场救济的,基本是提出申请都予以批准。但因建场初条件较差,来
的不多,1956年只有130多户。随着农场条件逐年变好,来场家属逐年增多,
1957年增加到244户,1958年达到647户,1960年达到1149户,人口达到3456
人,首次超过就业人员总人数。二者人口占全场总人口的80%以上。家属进
场后,踊跃投入农场生产,实行按劳取酬,按月领取工资的办法。1960年,
就业人员家属子女劳力占全场劳力45.3%, 成为农场生产的一支生力军。
1963年,农场为全场长期参加生产的干部职工家属320名办理了转为正式工人
手续,其中200余名为就业人员的家属子女。
劳动改造成果
建场13年间,不但每年使数千名就业人员在这里得到改造,而且还维护
了这里的社会安定,为国家政权的巩固做出了奉献。就业人员在改变着自己
的同时也同其他农场人一起改变着这里的天地。劳动改造带来丰硕成果。农
场为劳改场的13年间共生产粮食1.18亿斤,向国家贡献3725万斤,工农业总
产值为2585.26万元。1966年农场人口达10204人,生产粮食1101.99万斤,生
产棉花2676担,工农业总产值达158.6万元。当年交售粮食242.10万斤,棉花
24 34担。大牲畜存栏2414头,实有水浇地38713亩,林地1690亩,果园1371
亩。场内拥有大中型拖拉机55台,汽车24部。一个五谷丰登,六畜兴旺,农、
林、牧、副、渔、工、贸七业振兴的机械化农场在黄河三角洲上兴起。第一
代农场人创造出农场的第一次繁荣。特别是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家处在经
济困难时期,农场积极交售大批的粮食、棉花、油料及畜产品,有力的支援
了国家建设,为本地区乃至全省的安定和繁荣做出了贡献,充分显示出了国
家劳改政策的无比正确和巨大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