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民事调解与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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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行政管教干部兼有调解各类民事纠纷职能,重大案件,移交当地孤
岛人民法庭审理。
20世纪80年代,农场保卫科、友林公安分局联合与新安乡司法所调处农
场民事纠纷案件。不能调解的婚姻、债务等民事经济案件仍由孤岛人民法庭
审理。
1998年孤岛人民法庭撤销,农场的所有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由垦利县
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