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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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的法制机构,自建场到现在,随着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和形势的需
要,几经变动延续至今。
1956年建场后,农场设管教科,负责改造罪犯和继续改造刑满留场就业
人员。罪犯的管押警戒及追逃有驻农场的省民警直属大队二中队担当。1958
年, 罪犯全部撤走, 省民警直属二中队撤出,农场管教科改名为就业科。
1961年成立农场公安分局,编制为3人。1962年3月,农场组成以复员军人为
主体的15人经济民警分队,配备轻机枪1挺和部分“五四”式冲锋枪,配合
公安分局担负着全场的治安保卫工作。1968年底,留场就业人员全部撤出,
农场就业科及公安分局随即撤销。1970年3月,农场组建为山东省生产建设兵
团1师1团,1团设保卫股,负责全团的治安保卫工作。1974年底,生产建设兵
团撤销。1978年6月20日,垦利县公安局在农场设友林分局。1982年,农场成
立保卫科与武装部合署办公。1993年,农场土地油区办公室成立。1996年,
农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成立。至此,一个以公安派出所、保卫科、土
地油区办为骨干,以各级综治组织为网络的联防联治格局形成。1996年10月,
友林分局并入垦利县公安局新安派出所,分局的治安管理范围和户籍档案一
并移交。
2005年12月,农场治安管理及户籍档案移交垦利县公安局黄河口边防派
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