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的法制机构,自建场到现在,随着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和形势的需
要,几经变动延续至今。
1956年建场后,农场设管教科,负责改造罪犯和继续改造刑满留场就业
人员。罪犯的管押警戒及追逃有驻农场的省民警直属大队二中队担当。1958
年, 罪犯全部撤走, 省民警直属二中队撤出,农场管教科改名为就业科。
1961年成立农场公安分局,编制为3人。1962年3月,农场组成以复员军人为
主体的15人经济民警分队,配备轻机枪1挺和部分“五四”式冲锋枪,配合
公安分局担负着全场的治安保卫工作。1968年底,留场就业人员全部撤出,
农场就业科及公安分局随即撤销。1970年3月,农场组建为山东省生产建设兵
团1师1团,1团设保卫股,负责全团的治安保卫工作。1974年底,生产建设兵
团撤销。1978年6月20日,垦利县公安局在农场设友林分局。1982年,农场成
立保卫科与武装部合署办公。1993年,农场土地油区办公室成立。1996年,
农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成立。至此,一个以公安派出所、保卫科、土
地油区办为骨干,以各级综治组织为网络的联防联治格局形成。1996年10月,
友林分局并入垦利县公安局新安派出所,分局的治安管理范围和户籍档案一
并移交。
2005年12月,农场治安管理及户籍档案移交垦利县公安局黄河口边防派
出所。
第一章 机构设置
农场的法制机构,自建场到现在,随着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和形势的需
要,几经变动延续至今。
1956年建场后,农场设管教科,负责改造罪犯和继续改造刑满留场就业
人员。罪犯的管押警戒及追逃有驻农场的省民警直属大队二中队担当。1958
年, 罪犯全部撤走, 省民警直属二中队撤出,农场管教科改名为就业科。
1961年成立农场公安分局,编制为3人。1962年3月,农场组成以复员军人为
主体的15人经济民警分队,配备轻机枪1挺和部分“五四”式冲锋枪,配合
公安分局担负着全场的治安保卫工作。1968年底,留场就业人员全部撤出,
农场就业科及公安分局随即撤销。1970年3月,农场组建为山东省生产建设兵
团1师1团,1团设保卫股,负责全团的治安保卫工作。1974年底,生产建设兵
团撤销。1978年6月20日,垦利县公安局在农场设友林分局。1982年,农场成
立保卫科与武装部合署办公。1993年,农场土地油区办公室成立。1996年,
农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成立。至此,一个以公安派出所、保卫科、土
地油区办为骨干,以各级综治组织为网络的联防联治格局形成。1996年10月,
友林分局并入垦利县公安局新安派出所,分局的治安管理范围和户籍档案一
并移交。
2005年12月,农场治安管理及户籍档案移交垦利县公安局黄河口边防派
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