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拥军优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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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新兵入伍前,农场召开欢送会,为新兵佩戴光荣花,赠送纪念品,
并进行入伍前的爱国教育。每逢“八一”建军节、春节等节日,召开烈、军、
复、转、退伍人员座谈会,场领导介绍本场的政治,经济形势,倾听大家意
见。同时,鼓励他们发扬革命传统,争取更大光荣,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取得
更大成绩。农场平时还帮助烈、军属解决日常生活困难。
场党委制定义务兵优待工作意见,对义务兵(包括消防武警)的直系亲
属普遍给予政治上和物质上的优待,根据农场情况确定,免除本人直系亲属
的义务工,入伍前为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的保留原标准工资,待业青年退伍
后由市民政部门安排工作。对义务兵的优待要和所在部队的表现结合起来,
凡在部队受组织处理的要对其家属免除当年的部分优待,凡因犯错误退伍的,
要免除其家属当年的全部优待。在部队立功的根据情况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