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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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开始施行干部离休制度。按国家“离休后生活待遇从优”的规定
执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一律享受原工资,其中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
命工作的每年增发2个月工资;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
的每年增发1个半月工资;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
增发1个月工资作为年度生活补助。离休干部的安置,坚持统一领导,面向
农村和小城镇原则开展工作。1987年至1993年安置离休干部52名。离休后回
原籍及异地安家的按规定和本人家庭住房情况发给1000~4500元房屋修缮费,
就地安置的经济困难者发给300~500元的安家补助费。
住房优先照顾,在住房分配上首先安排离退休干部,享受离退前的级别
及职称待遇。1991年农场投资近10万元建起10套离休干部住房,解决了部分
居住在分场的离休干部来总场居住问题,方便了他们的生活学习、养生与就
医。1996年又投资27.2万元建起20套退休干部住房,农场制定补贴造价40%
的优惠政策,优先安排退休干部居住。1988年3月,农场对离休干部发放乘车
费,县、处级和享受县、处级待遇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8元。科级以下的
离休干部每人每月6元。
老干部优先享受就医并提供优质服务。在医疗费报销中,1992年9月农场
实行公费医疗改革,实行的是门诊药费分档定额包干,住院费按比例报销的
办法。退休干部享受门诊费每年170元,住院费报销比例为75%。离休干部享
受门诊费每年190元,住院费报销比例为80%。1998~2000年对离休干部改为
市里拨款场里审核,基本作到了实报实销。2001年1月全部离休干部加入东营
市特困企业医疗保险统筹,每半年收缴医疗单据,整理统计造册上报市医疗
保险处审核后, 及时兑现到本人, 确保了他们就医治病。2004年7月农场为
502名退休干部及退休工人,同在职人员一起加入了东营市医疗保险统筹,
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对长期患病、住院的老干部,场领导亲自或安排专
人到家或医院探望。
离休干部去世后,场领导都前去悼念,安慰其家属。按规定处理丧事,
并妥善安排好遗属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