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平反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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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场党委抽调干部组成落实政策办公室。对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到
审查处理的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调查。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陆续为11名
错划右派摘帽(外单位调入);为14名错定反革命平反;为20名处分不当的
给予了撤销处分; 为4名“文化大革命”期间自杀的人员重新进行了定性。
1983年4月,进一步复议了历史遗留的各类案件。1984年对“文化大革命”中
的事件和犯有“三种人”错误性质的人进行了适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