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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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自1956年建场以来职工享受公费医疗制度,即职工用药、住院治疗
费用100%报销。1987年改革为门诊药费补贴和个人少量交费的办法,纠正了
药品的浪费和药费超支现象。1992年9月实行门诊费分档定额包干即按工龄段
分别补贴30、50、70、90、110、130、150、170元;住院费按比例报销即按
工龄段分别报销40%、45%、50%、60%、65%、70%、75%的办法。
2004年1月,农场又制定了“场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保职
工(含退休职工)人均参保额为280元,其中单位负担160元,个人负担120元。
参保人员报销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费用由总
场按规定报销。其规定为三级、二级、一级医院住院治疗统筹金起付标准分
别为600元、500元、400元,超过部分给予报销60%。统筹金的支付最高限额
年住院费在2万元以下的为3000元,2万元以上的为5000元。同月,农场的职
工家属参加了新型农场合作医疗制度。每年个人交纳10元,单位投保10元,
就可享受门诊费用报销20%、住院费用报销30%、每人每年报销最高限额3000
元,得到了广大职工、家属的拥护,参保率达到70%。
2004年7月11日,农场参加了东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