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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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来源及构成
(一)职工来源
1.调入1956年,山东省劳改局派遣管理干部、技术工人268人。农场建
立后,从孤岛技校、垦利县纸浆厂、惠民地区、东营市等地党政机关企事业
单位中陆续调入干部和技术人员658人。
2.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截止2005年,农场共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
人205名。
3.安置城市居民农场1960年至1962年,从惠民地区博兴县、桓台县等地
的农村及青岛市区中招收工人561人。
4.知识青年1968年至1972年,济南、青岛、淄博等地的一大批城市知识
青年、兵团战士相继来农场,五年共有5445名知识青年来到农场。
5.职工子女就业1977年至1979年,农场从职工子女初高中毕业生中招收
固定工379人。
6.大中专毕业生截止2005年,农场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共计150余人。
7.转招工人建场以来共有2000余人转招为农场正式工人,其中农场职工
家属转招工人的320人,单家寺农场收容教养人员转招工人的57人,刑满就业
人员转招工人的1630余人
8.社会招工1989年至2005年,农场招收合同制工人1000余人。
(二)职工构成
二、劳动计划
1957年,农场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劳动力管理的指示精神,结
合农场工作实际,建立了季节临时工用工计划的审批制度。1965年,农场职
工子女年满16周岁即可参加农场劳动。1970年,兵团建立后,年满18周岁的
职工子女经体检政审合格后,按部队编制统一分配为兵团战士。1977年,根
据鲁劳计字〔1977〕第86号文件《关于招收国营农林牧场职工子女就业当工
人的通知》精神。农场招收了几批户口在本场的职工子女就业当工人,补充
了农场的自然减员,缓解了农场劳动力不足的现实矛盾。1983年,农场实行
联产承包责任制。职工与土地分离,允许职工办理留职停薪,每年上交一定
数量的费用(企业管理费、工资附加费、劳动保险费),农场给予计算工龄。
1989年后,农场招工需向东营市劳动局提出用工计划,批准后统一考试,择
优录用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并报劳动部门审批备案。1995年,用工制度全面
放开,农场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1996年,经市政府批准,从近邻县区引进
部分种田能手。1999年后,农场减少招工数量,鼓励待业青年多渠道就业。
三、生产责任制
建场初期,农场实行边改造、边生产的办法,以改造犯人为主。大田劳
动实行“纵横牌子制”。其形式有以下两种:一是活牌,每一工序变更一次,
实行一次作业责任制;二是固定牌,自播种到收割,均用原组,原犯人不变
的次序。 1957年, 试行单项作业、个人计件或小组计件制。1958年,推行
“四包”(包工、包产、包质、包成本)作业产量结合计件制,实行分行业、
分工种的包干责任制。1959年,为更好地发挥就业人员的劳动积极性,在就
业人员中推行“五定一奖”评分计件责任制。1960年,农场出台了《五定一
奖评分计件制暂行办法》,进一步充实完善了五定一奖责任制的范围和程序。
1962年,实行“包定奖”生产责任制。以全年或季节分段包作业、包工资,
采取收前评产, 超产加奖的办法。 1964年,推行了“五定五保”责任制。
“五定”即定土地、定成本、定人员、定物耗、定大型农机具和固定资产使
用年限。“五保”即保合理利用土地、畜群,保完成产品计划,保不超计划
成本,保固定资产使用期限,保贯彻工资政策不超工资定额。1978年,农机
行业实行“四定”责任制,即定机具、定任务、定盈亏、定奖励。1979年,
实行“五定一奖”生产责任制。1980年1月,出台了《关于“三定一奖”的试
行意见》,“三定一奖”即定产品、产量、产值,定成本,定盈亏,超计划
利润奖。
1982年1月,制定出台了《国营黄河农场关于进一步搞好生产责任制的试
行意见》,实行定资金,定产量(产值)、定盈亏,多盈留用,超亏不补的
经济责任制。1983年3月,农场出台了《关于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的试行意
见》,实行定额管理,小段包干,专业承包和联产计酬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责
任制。随后,又出台了《国营黄河农场关于实行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责任
制(暂行)办法》。1985年5月,根据全国《国营农场职工家庭农场章程》,
结合农场实际,实行职工家庭农场和联产承包责任制。1986年3月,根据出台
的《国营农场职工家庭农场章程》,农场制定了实施细则及各业经济承包责
任制的补充规定,实行按岗定员岗位责任制。1987年7月,出台了《国营黄河
农场关于进一步办好职工家庭农场和完善各业经济承包责任制的若干规定》。
1988年1月,出台了《国营黄河农场农机承包责任制实施细则》,农机单位实
行“四定、四保、一奖”生产责任制。1990年1月,农场出台了《关于一九九
○年农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及种植计划的意见》。1992年,农场坚持以家庭联
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巩固和发展农业社会
化服务体系。实行优化劳动组合,平等竞争,择优上岗。1993年,农场坚持
和完善企业承包责任制,实行岗位合同管理,总场与分场、分场与生产队,
层层签订责、权、利合同。种植业实行大农场统一经营与家庭农场分散经营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1994年,黄河农场为贯彻落实东营市人民政府东
政发〔1994〕34号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深化企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实施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风险机制和激励机制,强化风险意识,实行风
险金抵押制度。1996年,农场实行经济工作目标化管理,总场与各核算单位
签订责任状,明确经济任务指标,实行量化考核、评先树优、奖罚严明的生
产责任制。
2001年,农场进入破产程序。2004年至2005年,总场直接与承包户和家
庭农场签订经济承包合同,实行合同化管理,科学化引导,社会化服务,真
正实现了由计划性向生产性、指导性到服务性的过渡。
四、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险
(一)职工福利
农场职工福利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正式职工享受公费医疗、病假、
事假、探亲假、妇女产假,因工因病死亡后支付丧葬费,供养亲属享受抚恤
金、一次性救济费,职工享受退休、退职等待遇。1983年12月底前户口迁入
农场的老职工家属,自2004年8月1日起按月享受生活补贴。为方便职工的生
活、工作和学习,农场自办了学校、食堂、卫生室、医院、幼儿园、理发室、
电影队、图书室等。1992年,农场根据东劳险字〔1992〕第06号文件规定,
企业职工执行的洗理费标准为男职工每人每月7元,女职工每人每月8元,离
退休干部、在职干部每人每月4元。
公费医疗:1987年,农场试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实行门诊药费补贴和
个人少量交纳的办法。享受公费医疗的一般干部、职工,每人每月4.5元的标
准,并将其中的20%(全年10.80元)作为门诊药费补贴,按月随工资发给个
人。就诊时按诊治费的20%交纳现金,当全年交纳的现金超过10.80元时,超
出部分按工龄长短个人分别负担不同的比例数。1992年9月,农场又进行了公
费医疗制度的改革。实行门诊分档,定额包干,定额以工龄为限,最低者每
人每年报销30元医疗费,最高者每人每年报销170元医疗费。住院费以工龄为
限按比例报销,最低者报销40%,最高者报销80%。
病假:1970年前,短期病假全年累计不超过30天,工资照发;长期病假3
个月以内的,按其工龄长短发给工资的50%~100%;3个月以上由场长视情决
定,发给相应的工资。1970年后,病假要经医院证明、单位领导批准,1个月
以内的短期病假,只发给基本工资;住院超过1个月不足6个月的,根据工龄
长短发给本人工资的60%~100%,超过6个月发给工资的50%~70%;长期病假,
出勤不满1个月又复发的,作连续病假处理。1995年后,住院治疗所需费用由
总场统一按规定比例年终一次性解决。2004年7月,农场纳入全市医疗统筹。
事假:职工事假在总场规定的时间(每月2~3天)内工资照发,超出规
定时间经领导批准延长假期的工资不发不罚。
探亲假:1958年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
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农场原则上每年给职工一次假期,假期根据路程的远
近,规定为两个星期至三个星期(包括公共休假日在内)。因工作需要职工
当年不能给予假期的,在下一个年度合并给假四个星期至五个星期。旅途往
返所需时间在十日以上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五个星期至六个星期。
职工回家探亲的假期,按照本人的计时工资标准发给工资,报销路费。

1981年3月,农场执行国务院新颁发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职
工探望配偶每年给假1次, 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1次,假期
20天。探亲期间工资照发,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个人自理,
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二)社会保险
1988年,农场根据鲁劳险字〔1988〕第317号文件规定,对1987年底前办
理离、退休手续的,从1988年1月起每人每月发给5元生活补贴费。1988年1月
以后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从领取离、退休金之月起发给5元钱的生活
补贴费。1991年,执行鲁劳险字〔1990〕第600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
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除按鲁劳险字〔1988〕397号文的规定,享受
定期生活补助外,仍可按《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享受一次性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1人的,发给死者本人6个月的标准工资。
供养直系亲属2人的发给死者本人9个月的标准工资;供养直系亲属3人或3人
以上者发给死者本人12个月的标准工资。企业职工不论因工或非因工死亡,
其丧葬补助费均按400元发放。1992,根据东劳险字〔1992〕第06号文件规定,
职工因工、因病死亡的丧葬费按500元发放。
1994年1月,农场固定工参加东营市养老保险统筹。合同制职工自参加工
作之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1996年1月,参加全市计划生育保险。根据东劳险
字〔1996〕第05号文件规定,离休干部护理费由每人每月51元提高到70元。
(三)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1.劳动保护
1956年,农场职工享受劳保待遇,按季发给工人毛巾、手套、肥皂等生
产生活用品。1957年,执行国家统一标准,对职工发放工作服、工作帽、线
手套、毛巾、肥皂、口罩等用品。1963年,根据黄工字〔1963〕第10号文件,
女职工劳动保护执行妇女经期、孕期、哺乳期采取“三调三不调”(调轻不
调重,调近不调远,调干不调湿)的办法,患有月经病的妇女,在月经期间,
经医生检查批准作为假期处理等规定。1964年,执行山东省劳动厅《关于国
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标准的规定》。1977年,职工劳保用品实行卡片制,
一人一卡,凭卡发放,并规定棉大衣、胶鞋、工作服实行交旧领新的办法。
在一线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包括统计、保管)三年一套工作服,一年两副
线手套、两条肥皂。1981年,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农场实际出台了黄农
政发〔1981〕 第05号文件,规定按固定职工平均每人每年发放18元劳保费。
1987年,农场制定实施了《关于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劳保用品一律
按照标准发放实物,不准折合现金发给个人,按不同工种发放不同的劳保用
品。 过去实行的每人每年18元钱劳保费停止发放。 1988年, 根据国劳险字
〔1988〕2号文件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的产假,
怀孕满四个月以上引产时给予42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怀孕
期间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相关费用
均由单位负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女职工按月发放卫生费。正常生育的
女职工享受产假90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1990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
政发〔1981〕115号文件精神及东营市劳动局的有关规定,不同工种发放不同
的劳保用品。为农场职工发放了工作服、工作帽、布手套、毛巾、口罩、棉
鞋、棉大衣、雨衣、雨鞋、解放鞋、草帽、肥皂等劳保用品。1992年后,农
场进行财务制度改革,各核算单位实行经费包干,劳保用品由各单位自主确
定。
2.安全生产
(1)安全组织
1978年以前,农场没设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动车驾驶人员由师
傅向徒弟传授驾驶技术和安全操作常识。供电所自己制定了安全用电规则,
农场在每年的春播、夏收、秋收三大生产季节和冬季进行防火、防盗、安全
用电等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和检查。
1982年,农场成立了保卫科,与人武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全权负责农场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各二级单位也设立了安全员,定
期进行安全工作检查。1992年,农场成立了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二
级单位由一名行政副职主抓安全工作。2000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
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东营市安全委员会的要求,
农场成立了由总场场长任组长,副场长、保卫科长任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
小组,各二级单位设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进
行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制度
1975年,农场制定了《机械安全操作规程》。1977年,农场建立健全了
《安全生产工作制度》。1983年,农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逐步充实完善,具
体有《农场安全用电须知》、《机械作业安全规则》、《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规章制度》 、 《机动车及驾驶员审核制度》、《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修配、修理车间安全生产守则》、《冬季机械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等。油
料库、粮食库、加工厂、石蜡厂、银粉厂等单位均配备了灭火器、消防水枪、
防火砂、防火水池(缸)等防火设施及防火器具,对机电设备每年春、冬两
次检修。
1985~1995年,先后开展“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和“交通安全
百日赛”等大型活动9次。1987年,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为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保证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出台了《安全生
产工作的规定》。1997年,制定了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岗位责任
制及奖励办法。1999年,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
发〔1997〕36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和东营市
安全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努力减少各类事
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强化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经常不
断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总场对分场,分场对生产队,逐级签订安
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实行目标化管理。2000年,农场以党的
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三点重要指示为指针,以全
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为核心,重新制定了《安全生产实施意见》。农
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各级一把手亲自抓,在安排生产的同时,首先强调生产
安全。对有安全隐患的单位,每月检查一次,每季进行一次调度,对查出的
隐患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年终考核
指标,作为奖惩的依据之一。
(3)安全培训
建场以来,农场始终把安全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省、市安
全委员会的要求,结合农场实际,动员全场广大职工积极参加东营市安委会
组织的“安全周”和“安全月”活动,使职工普遍受到了教育。同时每年对
电工、锅炉工、驾驶员培训一次,聘请市、县安全管理单位的专业人员来场
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知识讲座,相关人员都做到了持证上岗。
(4)安全事故
1956年至2005年,共发生各类事故64起。其中机械事故21起,占32.8%;
交通事故11起,占17.2%;引火事故19起,占29.7%;其他事故13起,占20.3
%。典型的有:1963年,修配厂连续发生3次机械责任事故;1965年5月10日
至6月4日,二分场在25天中连续发生火灾3起;1966年7月29日至8月4日,7天
时间里, 农场连续发生了5起人身伤亡事故和1起凶杀案件, 造成5死1伤;
1983年3月23日至5月17日,胱胺酸厂(现褔利、化工厂)54天中发生2次交通
事故,造成1死1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