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土地出让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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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2月28日,市政府印发〔1996〕东政函字40号文件《东营市人民
政府关于东营埃洛农产品有限公司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用地的批复》,决定收
回黄河农场国有荒地14065.28亩,并将其使用权出让给东营埃洛农产品有限
公司用于农业综合开发。1999年1月29日,市政府以东政字〔1999〕23文件批
准将农场使用的4066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山东美地华农牧有限公司,
作为农业综合开发用地。之后该公司在东营市注册成立了东营一品园农牧业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并于1999年12月申请变更了用地者名称。1999年9月23日
市土地管理局与一品园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已收回的1996年12月
出让给东营埃洛农产品有限公司使用的14065.28亩土地的使用合同,合同约
定使用期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49年1月29日止。1999年12月3日,垦利县政府
以垦政土证字〔1999〕第14号、第15号文批复同意垦利县土地管理局将农场
使用的8996亩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东营一品园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让
期为4 8年。2000年12月6日,市农场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专题会议,确定农
场医院、子弟中学移交垦利县政府管理,同时医院、学校所占土地94.99亩无
偿划归垦利县。2004年6月2日,东营市国土资源局以东国土字〔2004〕020号
文件, 因东营一品园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没能履行土地合同, 解除了
1999年1月29日和9月23日两次与一品园公司签订的54730.28亩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交农场管理使用。2004年6月,将农场工贸科以东土地70.26亩,租赁给
山东省棉麻公司垦利天元棉业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为30年。2006年1月,东
营市国土资源局与东营市东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将农场使用
的二分场北侧2443亩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东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让期
为4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