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28日,市政府印发〔1996〕东政函字40号文件《东营市人民
政府关于东营埃洛农产品有限公司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用地的批复》,决定收
回黄河农场国有荒地14065.28亩,并将其使用权出让给东营埃洛农产品有限
公司用于农业综合开发。1999年1月29日,市政府以东政字〔1999〕23文件批
准将农场使用的4066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山东美地华农牧有限公司,
作为农业综合开发用地。之后该公司在东营市注册成立了东营一品园农牧业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并于1999年12月申请变更了用地者名称。1999年9月23日
市土地管理局与一品园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已收回的1996年12月
出让给东营埃洛农产品有限公司使用的14065.28亩土地的使用合同,合同约
定使用期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49年1月29日止。1999年12月3日,垦利县政府
以垦政土证字〔1999〕第14号、第15号文批复同意垦利县土地管理局将农场
使用的8996亩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东营一品园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让
期为4 8年。2000年12月6日,市农场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专题会议,确定农
场医院、子弟中学移交垦利县政府管理,同时医院、学校所占土地94.99亩无
偿划归垦利县。2004年6月2日,东营市国土资源局以东国土字〔2004〕020号
文件, 因东营一品园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没能履行土地合同, 解除了
1999年1月29日和9月23日两次与一品园公司签订的54730.28亩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交农场管理使用。2004年6月,将农场工贸科以东土地70.26亩,租赁给
山东省棉麻公司垦利天元棉业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为30年。2006年1月,东
营市国土资源局与东营市东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将农场使用
的二分场北侧2443亩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东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让期
为48年。
第四节 土地出让与变更
1996年12月28日,市政府印发〔1996〕东政函字40号文件《东营市人民
政府关于东营埃洛农产品有限公司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用地的批复》,决定收
回黄河农场国有荒地14065.28亩,并将其使用权出让给东营埃洛农产品有限
公司用于农业综合开发。1999年1月29日,市政府以东政字〔1999〕23文件批
准将农场使用的4066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山东美地华农牧有限公司,
作为农业综合开发用地。之后该公司在东营市注册成立了东营一品园农牧业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并于1999年12月申请变更了用地者名称。1999年9月23日
市土地管理局与一品园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已收回的1996年12月
出让给东营埃洛农产品有限公司使用的14065.28亩土地的使用合同,合同约
定使用期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49年1月29日止。1999年12月3日,垦利县政府
以垦政土证字〔1999〕第14号、第15号文批复同意垦利县土地管理局将农场
使用的8996亩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东营一品园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让
期为4 8年。2000年12月6日,市农场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专题会议,确定农
场医院、子弟中学移交垦利县政府管理,同时医院、学校所占土地94.99亩无
偿划归垦利县。2004年6月2日,东营市国土资源局以东国土字〔2004〕020号
文件, 因东营一品园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没能履行土地合同, 解除了
1999年1月29日和9月23日两次与一品园公司签订的54730.28亩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交农场管理使用。2004年6月,将农场工贸科以东土地70.26亩,租赁给
山东省棉麻公司垦利天元棉业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为30年。2006年1月,东
营市国土资源局与东营市东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将农场使用
的二分场北侧2443亩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东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让期
为4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