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历史的原因及独特的自然条件,农场自建场以来,与周边乡村土地
纠纷时常发生。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后的20年间,集体或个人以不同形式到
农场境内耕种农场耕地9000余亩。为此,农场先后多次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
告,要求维持农场正常的生产、生活程序。1985年12月,山东省农业厅〔85〕
鲁农垦字第11号向东营市政府发出《关于商请查处广北、黄河农场被当地群
众强占耕地问题的函》,但没能得到及时落实。1987年、1992年农场又先后
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呈送请求尽快解决强占农场土地的报告,但由于种种原
因,都未能得到解决。
比较突出的土地纠纷和争议有:
三分场老河道2253.8亩原农场土地,自20世纪80年代初,被垦利县黄河
口镇的东增林、利林、四八等村民耕种至今。
科研站老河道850亩原农场土地,自1982年由黄河口镇的新育林、老育林、
小幼林等村民耕种。
奶牛场以东66.7亩土地一直由农场经营管理,1991年被新林村民耕种。
此地块有奶牛场水库, 为保障奶牛场用水, 1999年8月,农场在二分场割让
212.2亩耕地将此地换回。
供电站水库及周边33亩土地,1985年农场供电站开挖并经营,1991年新
林村占用。
四分场小岛河大片耕地862.8亩,一分场五七渠南185.55亩耕地,与友林
村存在争议。
农场土地管理办公室为解决土地纠纷问题,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做了大
量工作。奶牛场大门口沿外墙10亩土地,与友林村存在争议。1997年6月,经
调解双方达成共识,协商解决了土地争议。五七渠南88亩耕地,被友林村民
耕种多年,双方多次协商未果,1999年通过上级土地部门裁决,土地全部收
回。糖厂与东林站村地界,一分场与军马场地界长期存在争议,经过细致地
工作, 双方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从大局出发的原则,分别于2000年、
200 4年协商确定了争议地段的界定线。
对周边一些零星耕种农场土地的群众,农场都以说服劝阻的办法,采取
积极措施,尽力避免土地矛盾和纠纷的发生。2003年12月,农场和黄河口镇
政府发出“关于对在农场范围内乱开乱种土地进行清理的联合通知”,并组
织了4部宣传车,历时7天,深入到各分场、村庄、集市,进行广播宣传,对
维护农场土地秩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另外每年“6·25”全国土地日,农场都组织宣传活动,通过标语、宣
传单、现场讲解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加强对《土地法》的宣传,提高了
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土地管理意识。
第三节 土地争议与土地法规宣传
由于历史的原因及独特的自然条件,农场自建场以来,与周边乡村土地
纠纷时常发生。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后的20年间,集体或个人以不同形式到
农场境内耕种农场耕地9000余亩。为此,农场先后多次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
告,要求维持农场正常的生产、生活程序。1985年12月,山东省农业厅〔85〕
鲁农垦字第11号向东营市政府发出《关于商请查处广北、黄河农场被当地群
众强占耕地问题的函》,但没能得到及时落实。1987年、1992年农场又先后
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呈送请求尽快解决强占农场土地的报告,但由于种种原
因,都未能得到解决。
比较突出的土地纠纷和争议有:
三分场老河道2253.8亩原农场土地,自20世纪80年代初,被垦利县黄河
口镇的东增林、利林、四八等村民耕种至今。
科研站老河道850亩原农场土地,自1982年由黄河口镇的新育林、老育林、
小幼林等村民耕种。
奶牛场以东66.7亩土地一直由农场经营管理,1991年被新林村民耕种。
此地块有奶牛场水库, 为保障奶牛场用水, 1999年8月,农场在二分场割让
212.2亩耕地将此地换回。
供电站水库及周边33亩土地,1985年农场供电站开挖并经营,1991年新
林村占用。
四分场小岛河大片耕地862.8亩,一分场五七渠南185.55亩耕地,与友林
村存在争议。
农场土地管理办公室为解决土地纠纷问题,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做了大
量工作。奶牛场大门口沿外墙10亩土地,与友林村存在争议。1997年6月,经
调解双方达成共识,协商解决了土地争议。五七渠南88亩耕地,被友林村民
耕种多年,双方多次协商未果,1999年通过上级土地部门裁决,土地全部收
回。糖厂与东林站村地界,一分场与军马场地界长期存在争议,经过细致地
工作, 双方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从大局出发的原则,分别于2000年、
200 4年协商确定了争议地段的界定线。
对周边一些零星耕种农场土地的群众,农场都以说服劝阻的办法,采取
积极措施,尽力避免土地矛盾和纠纷的发生。2003年12月,农场和黄河口镇
政府发出“关于对在农场范围内乱开乱种土地进行清理的联合通知”,并组
织了4部宣传车,历时7天,深入到各分场、村庄、集市,进行广播宣传,对
维护农场土地秩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另外每年“6·25”全国土地日,农场都组织宣传活动,通过标语、宣
传单、现场讲解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加强对《土地法》的宣传,提高了
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土地管理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