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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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以前,东营境内的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于家庭经营。新中国
建立后,随着生产关系的变革,农民收入来源有三个方面:一是家庭经营收
入;二是集体经营中分配的收入;三是家庭的非生产性收入。这三部分收入
比重,随着经营体制的变化而变化。新中国建立初期,农户分散经营,家庭
经营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时期,从集体经营
中分配取得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
民收入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农村经济体制与农业政策、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
农业投入、农业科技水平、自然气候与生产年景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因
素。
建国后至2002年,农民的收入分配大体可分为五个历史阶段。
1949~1957年为第一阶段。即建国初的三年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前
期。在完成土地改革、组织互助组与合作社、解放生产力的基础上,贯彻实
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等分配形式,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发展,农民收入增长较快。据《广饶县志》记载:1949年,
全县人均占有粮食221公斤,人均年收入达39元左右。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
后,解放了生产力,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人均占
有粮食和收入分别比1949年增长77%和87%(收入及消费指标未剔除物价因素,
下同)。
1958~1965年为第二阶段。由于“一五”计划的顺利实现,指导思想上产
生了盲目乐观、急于求成,于是,在加速向共产主义过度的大背景下,按劳
分配制度遭到否定,平均主义思想抬头,导致分配上的“大锅饭”,农村经
济受到严重破坏;再加三年自然灾害,农民收入降到建国以来的最低水平。
1962年农民人均占有粮食不足百公斤,人均收入现金不足20元。
1966~1976年为第三阶段。时值“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时期,在“要政
治挂帅,不要物质刺激”的口号下,否定行之有效的定额管理制度,推行大
寨记工法等一系列平均主义的劳动管理制度,全面否定按劳分配原则,使农
业经济长期徘徊,农民人均占有粮食150~300公斤左右,人均分配现金30~50元,
多数农户靠“返销粮”度日。
1977~1978年为第四阶段。重新肯定了按劳分配原则,原来行之有效的劳
动管理制度逐步恢复,生产开始发展,农民收入有了增加。
1979~2002年为第五阶段。全国进行了举世瞩目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确
立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原则,境内普遍实行
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成了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农村经济进入了高
速发展时期。至2002年,东营市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经历了迅猛增长、稳定增
长、快速增长和大幅度提高四个阶段。建市前的1978~1983年,是迅猛增长阶
段,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56元增长到1983年的290元,年递增38.9%。19
83~1990年, 是稳定增长阶段,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83年的290元增至1990年的
569元,年均递增10.1%。1990~1995年,是快速增长阶段。1995年,农民人均
纯收入1636元,比1990年增长187.5%,年均递增23.5%。1995~2002年,是大幅
度提高阶段。2002年,农民人均基本纯收入达到3166.00元,比1995年增加1530
元,增长93.5%,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翻一番。
调查表明,农民总收入的构成情况是:
1.农民劳动报酬收入连年递增。1995年人均367.62元,比1986年增长17.6
倍;2002年达到人均846.62元,比1995年增加479元,增长1.3倍。
2. 农民家庭经营收入, 从1986年的540.9元增至1995年的2349.89元,增长
3.3倍。其中,种植业收入增长4.3倍,牧业收入增长3倍。到2002年,农民家
庭经营收入达到4004.1元,比1995年增加1654.21元,增长70.4%。其中,种植
业收入增长28.2%,牧业收入增长2.87倍,工业收入增长30.8%,批发零售贸
易、餐饮业收入增长1.86倍。
3.1995年, 农民其它非生产性收入为96.16元, 比1986年增长3.6倍。 到
2002年, 农民其它非生产性收入达到263.09元,比1995年增加166.93元,增长
1.74倍。
各县(区)农民收入情况是:1995年,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县、利津
县和广饶县人均总收入分别是3215.9元、 2415.33元、2543.21元、2516.08元和
3024.60元,分别比1986年增长3.7倍、3.8倍、3.9倍、3.5倍和3.6倍;东营区、
河口区、 垦利县、 利津县和广饶县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708.70元、
1502.88元、1525.23元、1603.78元和1696.77元,分别比1986年增长2.6倍、3.3倍、
3.5倍、3.4倍和2.9倍。
2002年,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县、利津县和广饶县人均总收入分别达
到5636.9元、4815.41元、4967.74元、5159.71元和5028.12元,分别比1995年增
长75.3%、99.4%、95.3%、105.1%和66.2%。在2002年调查的480户人均纯收入
的分组情况是:人均纯收入0~550元的4户,550~800元的6户,800~1000元的14
户,1000~1500元的36户,1500~2000元的62户,2000~2500元的79户,2500~3000元
的61户,3000元以上的218户。从2002年人均纯收入调查情况看,2 000~2500元
以上的户比1995年大幅度提高,3000元以上的户呈大幅度上升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