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民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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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的农民生活水平,在新中国建立前的漫长岁月中,农民过着半年糠
菜半年粮的生活。脆弱的小农经济经不住风吹雨打,每遇旱涝、河患、蝗虫
等自然灾害, 农民生活更是雪上加霜, 树木房草被食尽,饥民远徙外地,
“千村万落,十室九空”。1938~1945年日军侵华期间,实行“烧光、杀光、
抢光”的“三光”政策,1945年国民党又挑起内战,广大农民四处逃难,以
荒野为家,以荆林为伴,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受到严重摧残。据《利津县志》
记载:民国27年至38年(1938~1944年)日军侵占利津时期,社会动荡不安,
民生日蹙,不少人家典当破产,流浪要饭,卖儿卖女。《利津县志》还记载:
从民国元年(1911年)到利津全县解放(1944年),33年的不完全统计,全县
流浪要饭的农民3万余人, 卖儿卖女的1300多户,被卖1500余人,被日本杀害
300多人,被招华工223人,被招劳工1114人,还有65人浪迹海外。
新中国建立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土地改革,组织互助合作,
并制定一系列扶持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和措施,农民生活迅速得到改善。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转入全面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
建设时期,由于指导思想上“左”的错误,发动了“大跃进”、“人民公社
化”运动,“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泛滥,再加上1959~1961年连续三
年的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大减产,农民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农民以瓜菜代
粮,有的地方出现水肿、干瘦病,人口外流严重,出生人口连续三年下降。
中共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迅速调整政策,纠正错误,发展生产,1963年开始
好转。但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运动,又使农业生产徘徊,农民生活改善
缓慢。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拨乱反正,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农村推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调整农产品收购价格和农村产业结构,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生产
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农民生活水平是建国以来提高最快的时期。不仅解决了
温饱问题,而且已向小康生活水平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