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用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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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建立之前,境内农业生产用的肥料,基本是牲畜圈肥、人粪尿和
土杂肥;农作物病虫害主要靠人工捕捉或使用石灰、硫磺和信石(砷)等进
行防治。20世纪50年代,境内的农业生产开始使用化肥、农药;20世纪70年
代开始推广使用农用薄膜。随着生产的发展,供应的品种逐年增多,供应的
数量逐年增长。大量的化肥、农药、柴油等农用物资投入农业生产,提高了
农产品产量,增加了农民收入,推动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一、化肥
1952年,境内的广饶县开始施用化肥,1958年全县化肥施用量达到574万
吨。20世纪60年代,化肥的分配和调拨逐步纳入计划轨道,实行以收购农产
品奖售化肥和一般用肥相结合的分配原则,对国家和省管化肥实行统一管理,
统一经营。省计委制定分配计划,分季下达,年终结算;省供销社根据每年
分配资源,连同省内地产化肥由省统一分配部分,统筹安排。1961年起,国
家对农副产品实行奖售政策,化肥被列为奖售物资。开始是售粮奖肥,1962
年后,逐步扩大到棉花、麻类、烤烟等29种农产品。1967年,奖售农副产品
的品种减少到17个。奖售标准在不同年份有所调整,奖售方法逐步完善。60
年代末, 境内供应硝酸氨、 氯化铵、 尿素、氨水、磷酸氢等十几个品种。
1969年,境内供销系统供应化肥11851吨。70年代化肥供应紧张,境内的广饶、
垦利、利津三县分别于1968年、1969年、1975年筹建化肥厂。1969年11月7日,
广饶县首先生产出境内第一批合格氨水,其他两个厂也相继投产,生产出碳
酸氢氨。1973年,奖售农副产品由国家规定统一标准,由过去的“斤棉斤肥”
改为“百斤皮棉奖售化肥70斤”,除棉花奖售化肥由商业部专项拨付外,其
余由地方统一安排。
改革开放以后,化肥供需矛盾日益尖锐,一度出现多头经营,市场混乱。
1982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农民对化肥的需求量持续增长,为
了弥补化肥资源不足,国家决定计划外进口一部分化肥,采取高进高出的办
法供应农民。1983年,全市供应化肥10.5万吨。1984年起,国家实行粮棉油奖
售政策,除保留少量专项化肥外,优质化肥全部留作粮棉油奖售。1985年,
全市供销社供应化肥总量不足9万吨。 为了保护农民利益,国务院决定从198
9年1月1日起,对农肥、农药、农膜由各级供销社实行专营。基层农业技术推
广单位,结合技术服务所用少量化肥、农药、农膜,由县农资公司按对基层
社的调拨价供应。农业技术推广单位按统一零售价转售给农民。1991年,全
市供应化肥23.93吨。1993年,取消粮棉油奖售化肥政策,农资市场放开,实
行多口经营,致使市场混乱,化肥价格上升。1994年,国家恢复农资专营和
粮棉奖肥政策。1995年,全市供销系统供应化肥17.88万吨。
随着市场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化肥流通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
供销社的独家经营,变为多渠道经营,但供销社在化肥供应上仍发挥着主渠
道的作用。 2001年全市供销社系统供应各种化肥37.8万标准吨, 同比增长
17.95%。
二、农药
新中国建立以来,对农药的储存和销售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
办法。坚持“推陈储新和技术在先、供应在后”的原则。1953年开始,农药
由国家统一收购,供销系统代为经营。在农民没有使用习惯的情况下,采取
先使用后付款的办法,积极推广使用农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随着农民使用
农药日渐习惯,农药作为商品经营,条件已经成熟,国家决定从1958年起由
供销社专营,自负盈亏。改革开放后,农业部门的植保单位为了搞好技术承
包和指导农民防治病虫害,实行以服务为主,采取“既开方、又卖药”的办
法,供应农民部分高效、低毒、微量农药,起到了方便农民、节约用药的作
用,成为一条重要的辅助供应渠道。
境内使用农药始于20世纪50年代,主要品种有硫酸铜、可湿性六六六、
石灰、 硫磺合剂等。 1957年, 境内供应各种农药802吨。60年代,农药增加
“3911”、“1059”等。1972年,境内供应各种农药2427吨。1980年后,境内
开始经营久效磷、呋喃丹等高效低毒农药,粉剂农药逐渐淘汰。建市的1983
年,全市农药使用量达到2801吨,达40余个品种。
建市后,广泛引进多种除草剂,用于水、旱田除草。1985年,全市农药
使用量2818吨。1989年,全市一次性报废“六六六”粉、DDT粉、敌百虫粉、
乐果粉剂等高残毒粉剂农药530吨。“七五”期间,全市农药使用量年均2700
吨以上。1990年以后,东营市主要使用高效低残毒农药,农药种类有杀虫剂、
杀菌剂、杀螨剂、杀鼠剂、粮食熏蒸剂等8大类、36个品种。“八五”期间,
全市农药使用量年均3700吨以上。 “九五” 期间,全市农药使用量年均在2
770吨以上。2002年5月农业部第199号公告明确禁止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
氟乙酸、毒鼠硅五种剧毒鼠药的使用,东营市各级农业部门引导农民使用高
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全市农药使用量为3280吨。
三、农地膜
境内于1973年开始经营地膜,当年销售42吨。地膜主要用于棉花、蔬菜、
西瓜等地面覆盖栽培。1976年后,境内年销售量60吨以上。80年代,境内农
民利用农膜进行棉花育苗和稻田育秧,销量逐年增多。1991年,全市供应农
膜1804吨,实际使用农膜2600吨。1992年后,虽然棉花连年受灾减产,农民种
棉减少,但由于塑料大棚蔬菜逐年增加,农膜需用量仍呈增长趋势。农膜由
原来的季节性供应转为常年供应。 1995年, 全市农膜使用量达到3800吨。20
00年达到4900吨。2001年和2002年分别达到6900吨和7140吨。
四、农用柴油
境内20世纪50年代开始供应柴油,但数量较少。60年代后,随着农业机
械化水平的提高,柴油使用量逐年增加。70年代,柴油销售迅速增加,遵照商
业部“柴油计划分配供应试行办法”的规定,境内柴油供应改为“统配定量
供应”的办法,把农业列为优先保证供应的重点,按作业量的需要实行定量
供应。进入80年代,柴油供应矛盾更为突出,石油经营部门把农业用油放在
供应首位,实行计划优先兑现,发货优先安排,品种优先满足的“三优”政
策。1979年,境内供应农用柴油12563吨。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分配的平价计划柴油逐年减少,但供应农业生产的
柴油一直保持稳定。对与农业有关的农业机械制造、维修、农田水利建设等
项目用油,本着“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平价后高价”的原则,统筹安排,
尽量满足需要。1980年6月,省供销社、商业厅和农业厅下达《山东省农业、
渔业生产用油实行定额补贴暂行规定》,补给范围包括:社队的农业、渔业
生产用油,社队兴办的农田水利、农田基本建设工程用油,农垦、华侨农场
直接从事农业、渔业生产用油,补贴额为轻柴油每吨125元,重柴油每吨50元。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农用柴油购买对象、用途、资金、方式都发生了根本
变化。经国务院批准,1982年11月1日起,除保留沿海社队的海洋渔业计划内
用油的补贴外,其它农用柴油一律取消价格补贴。据此,省财政厅、物价局、
商业厅下文规定,取消价格补贴后,山东省农用柴油一律按平价供应。1983
年,全市供应农用柴油8324吨。1984年起,农用柴油实行国家计委单列指标,
戴帽下达到各省、市、自治区。根据通知要求,东营市农用柴油计划分配由
石油公司一家负责改为市农机部门分配,石油公司供应,同时,允许乡镇农
机管理服务站在未设省基层石油经营点的乡(镇)经营农用柴油。1985年,
国家对收购粮食、棉花实行奖售平价柴油的政策,规定每收购百斤粮食奖售
柴油3公斤,收购百斤皮棉奖售柴油5公斤。1990年,全市供应农用柴油9793吨。
后因石油公司实行专营,计划供应减少,1995年,全市仅供应4870吨。1995年
后,柴油计划供应指标取消,只供应部分救灾柴油。